中药常识( 四 )


2.中医药知识产权要以现代科学技术为工具, 选择那些共性的关键技术(根据有关专家的意见, 这些共性技术主要包括指纹图谱技术、超临界二氧化碳萃取技术、大孔吸附树脂分离技术以及膜提取分离技术等)为突破口, 以克服中药知识产权的难表达性, 并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战略性的知识产权优势 。 我国已有民方和验方十万个之多, 我国必须在此基础上对所有民方和验方进行单方分解, 对每种药材的有效部位、有效组分甚至是化合物结构及其各类药物特性进行分析, 完成“现代李时珍”的创举 。 与此同时, 按照现代科学技术, 以现代科学范式对四气、五味、归经以及“君、臣、佐、使”等中医药基础理论与原则进行重新表述, 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现代化与国际化提供操作规范以及可供国际交流的平台 。
3.中医药信息资源将是创造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重要领域, 也将为中医药知识产权的创新和保护提供有效工具 。 目前, 我国中医药信息资源的分布比较散乱, 因此中医药信息资源的系统化将是一项非常紧迫的任务 。 建议由国家中医药管理机构成立医药分类以及数据库软件系统开发与管理的权威组织, 建立包括中药材资源分布和中成药等在内的各类中医药信息标准数据库, 完善数据库加工与检索系统, 使中医药的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与保护建立在现代信息技术的基础之上 。
(二)中药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
我国中药行业的知识产权一直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 一是我国中药企业习惯于以商业秘密的方式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的数量少、质量不够, 专利、商标等意识也强烈;二是非职务发明比例远远高于职务发明, 不利于知识产权的利用;三是行政保护为企业提供了过度的保护, 企业对现行的行政保护过于依赖;四是中医药的研发与产业化相互脱节 。 因此, 要提高中药知识产权的利用效率, 必须在这些方面加以改进与提高 。
与此同时, 要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的优势, 以加快中医药知识产权信息的检索、查新以及知识产权申请工作步伐 。 此外, 进一步完善各类已完成与政府机构脱钩的中介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建立健全中药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
(三)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
中药知识产权的人才培养体系由知识产权申请、代理、中药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以及司法等几个方面 。 我国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本来就非常缺乏, 由于中医药行业的专业性, 这方面的人才就更是稀少 。 为此, 除了加快高等院校的中医药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之外, 还应当加快相关的人才培训步伐 。
四、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完善中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关键在于根据中医药知识产权特征, 协调知识产权法律与行政保护法规之间的关系 。
(一)中药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从最近对商标法、著作权法以及专利法的修改情况来看, 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与WTO的TRIPS相一致的新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 现在的问题在于, 知识产权这套制度如何与中医药行业自身的特点相结合 。 就专利制度而言, 在中药专利的申请过程当中, 可以考虑将中医药的理论与原则融入到专利的“创造性、新颖性、实用性”要求之中, 制定适合中药专利审批的具体规则(为此, 国家专利局可以考虑将隶属于“化学发明审查一部”的“中药处”单列出来, 成为专司中药专利审查工作的“中药发明审查部”, 从组织上保证中药专利审批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使得中医理论与中药本身都可借助专利机制而获得创新与发展(中医药理论的专利化问题, 可以参考世界上某些国家的软件专利化的做法) 。 只有与现代专利制度对接, 古老的中医药才能真正地获得新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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