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性骚扰指南】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指南 明确十余种性骚扰表现形式

《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十余种表现形式, 要求设立责任部门, 开展宣传培训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 下面带来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指南全文介绍 。

深圳出台防治性骚扰指南为了防止性骚扰事件的发生, 进一步提高深圳城市文明发展水平, 提升市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根据《民法典》《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 近期, 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中级法院、总工会、团市委等九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圳市防治性骚扰行为指南》 。
深晚采访人员从市妇联方面了解到, 这是我国首个指导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的制度性文件 。 国内权威专家认为此举是以制度创新开启了落实《民法典》有关防治性骚扰规定的生动实践 。
首创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
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据悉, 《指南》具有创新性、联动性、可操作性, 并体现了人文关怀 。
《指南》首次明确了性骚扰行为的三个构成要件、二种主要类型以及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10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 《指南》首创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要求设立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制定防治性骚扰制度、开展防治性骚扰的宣传培训以及受理性骚扰申诉、举报和处置 。 同时创设了咨询与投诉处理程序, 规定咨询的专业内容, 建立了约见、回应、调查、反馈、调解、处置、告知等具体流程规范 。
据悉, 《指南》由深圳市妇联、教育局、公安局等九个职能部门联合印发, 有利于形成共治共建共享工作格局 。 《指南》还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如规定公安部门承担受理举报、依法处置等职责, 人民法院要设置独立案由受理性骚扰诉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部门要具体指导机关、企业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工作机制, 教育部门要承担学校、培训机构建立防治机制, 并将性教育纳入中小学课程等职责内容 。

重视人文关怀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
市妇联方面表示, 《指南》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防治性骚扰制度的主要内容, 具体包括公开承诺、内部投诉程序以及调职、降职、开除、列入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同时还明确禁止报复措施 。 细化投诉处理制度, 规定了7种投诉处理方式, 比如约见投诉人要采取个别、分别的保密方式进行, 双方当事人为上下级或师生等从属关系的, 不适用调解等 。
同时, 《指南》还具体规定了宣传教育形式, 如地铁、公交等公共场所应在明显的地方张贴“禁止性骚扰”标识, 公布性骚扰投诉处理热线电话;营造防范性骚扰环境, 如工作学习场所应尽量公开透明, 减少封闭性设计与装修;提供了防治性骚扰的制度样本, 包括制度宣示、性骚扰投诉处理程序、其他补救措施等内容 。
《指南》注重投诉人心理需求, 规定相关单位的防治性骚扰责任部门组成人员要有性别比例, 避免投诉或举报人难以启齿的情形 。 提供投诉便利, 规定相关单位要设置热线电话、专用信箱、电子邮箱等, 并告知所有相关人员 。 明确保密要求, 规定性骚扰案件的投诉、调查、调解程序属不公开程序, 经办人员不得对外公开相关信息 。 注重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规定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的, 应由其监护人陪同 。
据悉, 《指南》的九部门联动有助于提升全社会防范性骚扰意识, 有助于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完善性骚扰防治机制, 有助于构建党政主导的维权工作机制, 是贯彻落实《民法典》的具体行动, 对深圳全面建设“法治城市示范”“城市文明典范”, 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良好氛围,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具有积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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