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重拳整治骚扰电话 移动转售企业被明确责任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短消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在日前发布了《通信短消息和语音呼叫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
从《意见稿》全文来看,对拥有“短信息服务提供者”和“语音呼叫服务提供者”双重身份的国内移动转售企业而言,既被法规约束,又被明确了责任落实 。
移动转售企业被明确责任
从《意见稿》来看,涉及到移动转售企业的条例主要有以下三点:
移动转售企业应留存短消息服务、语音呼叫服务有关原始计费信息,并且应当至少保存5个月 。从这点来看,《意见稿》的服务规范意识得到明确体现 。虽然移动转售企业先前也对各类原始计费信息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留存,但本次被明确规定了保存时长,这也帮助后续查证及申诉实现有迹可寻 。移动转售企业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规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其行为,可视情况限制向其提供新增通信资源或暂停相关服务 。如果说上一条是服务规范,那么本条便属于管理规范 。移动转售企业是“短信息服务”与“语音呼叫服务”双重能力提供者,除自身合规运营外,还要管理好合作组织和用户 。值得强调的是,移动转售企业在暂停相关服务前,必须提前告知相关方,相关记录也应予以保存并提供申诉途径 。移动转售企业发现任何组织或个人违反本规定发送短信息或拨打电话而不制止或继续提供通信资源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 。本条则属于处罚规范,连同上面的服务规范与管理规范,总计三个维度为移动转售企业明确责任 。
【工信部重拳整治骚扰电话 移动转售企业被明确责任】 “谢绝来电”平台成关注焦点
《意见稿》中提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建立全国统一的‘谢绝来电’平台,引导相关组织或个人尊重用户意愿规范拨打商业性电话 。”
“谢绝来电”平台有哪些底层属性和细分功能,目前我们尚不得而知,但是该平台的核心作用却已经明确:采取便捷有效的方式登记用户关于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并依据用户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
那么,我们该如何理解其中含义呢?
从目前“短信息服务”和“语音呼叫服务”违法违规覆盖来看:涉及语音层面的,骚扰电话属于违规,诈骗电话属于违法;涉及短信息层面的,垃圾短信属于违规,“黄赌毒”短信属于违法 。由于诈骗电话和“黄赌毒”短信属于违法,所以这里面不存在所谓的“灰色地带”,一经发现立即查处,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 。
而骚扰电话和垃圾短信则属于违规 。违规可以理解为违反法规,而法规是法律效力相对低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而这也给一些“投机分子”可乘之机,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通过违规赚收利益 。在本次《意见稿》下发之前,短消息服务商与语音呼叫商通过主动式的短信或语音“轰炸”,“回报率”哪怕万中有一,也能收到“预期效果” 。
而随着本次《意见稿》的下发,明确了对上述企业的处罚机制,短消息服务商和语音呼叫商最严厉可以直接吊销经营许可 。对移动转售企业而言,先前只要做好实名登记,一旦出现问题可以直接归咎于合作企业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 。通过《意见稿》我们可以看到:一旦移动转售企业发现合作企业或个人有违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如未采取措施,将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
那么,这又跟“谢绝来电”平台有何关系呢?从“谢绝来电”作用来看,这款平台是用来登记用户对商业性电话的接收意愿,进而根据该意愿和双方协议约定提供防侵扰服务 。对此,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用户对于任何不感兴趣的商业性电话都将得到有效屏蔽,但是对于有意愿接收商业性电话的用户会保持可接入状态呢?
这也就为该《意见稿》颁布的初衷不谋而合 。“任何组织或个人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用户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 。用户未明确同意的,视为拒绝 。用户同意后又明确表示拒绝接收的,应当停止 。”从该条理来看,既提到了未经用户同意或者明确拒绝该如何执行,又提到了用户未明确同意和用户同意后又明确拒绝接收该如何执行,唯独没有提到用户如果明确表示同意该如何执行 。显然,“谢绝来电”平台或一定程度上为此考虑 。
就像资讯类APP今日头条,用户关注哪类信息,便选择哪类信息收看 。可以预见的是,在“谢绝来电”平台的覆盖下,用户可以根据一段时期内自身需求,选择性的考虑接入某些自身需要的商业性电话,变“骚扰”为“服务”,迎合自身特定需求,选择性的进行接听,游刃有余,可进可退,化“被动”为“主动” 。
当然,“谢绝来电”何时发布,其最终属性与定义犹未可知,让我们拭目以待 。
END
作者:郄勇志
责编/版式:王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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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工信部重拳整治骚扰电话,移动转售企业将面对怎样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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