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导致离婚,婚姻另一方可否取得损害赔偿?

【学习民法典】出轨导致离婚,婚姻另一方可否获得损害赔偿?一段时间,热播剧《我的前半生》、《三十而已》刷屏,特别是女主角罗子君的丈夫陈俊生出轨、许幻山与情人林有有的婚外情,可谓是遭到全网“口诛笔伐” 。
或许因为剧中的几个家庭正是当下万千家庭的缩影,很多人从罗子君、顾佳等剧中人物身上或多或少看到了自己的影子 。
问题来了?
许幻山、陈俊生出轨致离婚,罗子君、顾佳可否获得损害赔偿?
现行的婚姻法并没有规定出轨一方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惩罚,也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应少分财产 。
夫妻离婚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基本上都是进行平分,即使对方出轨犯错在先,也享受财产平分 。
看到这里,可能要让无过错方伤心难过了!
但《民法典》出台,针对原有的《婚姻法》做出了部分的修改,针对出轨,也增加了无过错方权益保障的新规定 。
罗子君、顾佳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民法典》新增了保护无过错方原则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民法典》新增了第(五)点,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
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存在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
【越轨导致离婚,婚姻另一方可否取得损害赔偿?】来源: 修水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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