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男方越轨还申述离婚,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补偿

以案说法 | 男方出轨还起诉离婚,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赔偿
基本案情
李梅与薛凡于2011年结婚,夫妻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总价275万元的住房 。其中薛凡出资215万元,李梅出资30万元,剩余贷款30万元由薛凡付清 。
【以案说法男方越轨还申述离婚,女方多分房产并获补偿】2012年,李梅与薛凡的儿子出生,沉浸在喜悦中的她,以为从此能过上幸福平静的日子,可是好景不长 。婚后,薛凡因升职被派到外地工作,很快与一个叫吴燕的女士开始了婚外恋 。2013年5月,两人开始同居 。此后薛凡一直背着妻子与吴燕住在一起,只在周末回家 。
后来,薛凡又另觅新欢,向吴燕提出分手 。气愤的吴燕找到李梅,给她看了两人在一起的确凿证据,并鼓动李梅一起去控告薛凡犯有重婚罪 。蒙在鼓里的李梅这才知道,丈夫背着她同别的女人已经生活了三年半之久 。善良懦弱的李梅想到年幼的儿子还奉劝吴燕作罢,但这件事导致夫妻关系急剧恶化,双方摩擦不断、矛盾重重 。
2017年5月起,薛凡两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梅离婚,李梅第二次也同意与丈夫离婚,但双方在共同房产分割和精神损害赔偿上产生了分歧 。
二审中,李梅上诉称根据此前吴燕提供给她的亲密照片、聊天记录、堕胎花费凭证以及吴燕在一审法院所做的笔录,可以证明薛凡与吴燕长期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足以认定薛凡的不忠行为是导致婚姻破裂的直接原因,她应该享有更多的房产份额并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根据市场评估房产价值是750万元,综合房屋来源、共有状况、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双方对房屋贡献大小等,酌情确定:薛凡对房产享有55%份额(412.5万元),李梅享有45%份额(337.5万元) 。
并以李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薛凡为过错方为由,驳回了她要求薛凡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 。
李梅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
二审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故确定对房产的分割比例按照原审确定的房价由李梅享有60%份额(450万元)、薛凡享有40%份额(300万元) 。
以案说法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本案中对婚内出轨并有确凿证据证实的男方应认定为过错方,并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加以体现,以切实维护无过错女方的正当合法权益 。
文章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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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辑律师:黄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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