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权益资金的提供者是企业所有者,而不是股东?

【为什么企业权益资金的提供者是企业所有者,而不是股东?】目前的企业有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两类
法人企业,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非法人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

企业的所有者

企业的所有者包括法人企业的投资者和非法人企业的投资者 。

法人企业的投资者,称为“股东”,这个股东为公司法意义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资本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

非法人企业的投资者,称为合伙人(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合伙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主等,统称为企业所有者,但这些投资者不能称之为公司法意义上的股东 。

企业的权益资金提供者

权益资金是指企业依法筹集的、长期拥有并自主支配的资金 。权益资金由企业成立时各种投资者投入的资金以及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组成 。

法人企业的权益资金提供者为股东,投入的权益资金计入实收资本/股本以及资本公积 。

合伙企业的权益资金的提供者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投入的权益资金计入“合伙人资本” 。

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权益资金的提供者为投资者本人,投资人的投资计入“业主投资”这个会计科目(也有说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的) 。

上述,无论计入哪个科目,都应当视为企业的权益资金 。

单纯从做题来讲,这个题,如果我做,也不多考虑的话,也不一定做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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