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禁摩 武汉官方正式颁布“长期执行”禁摩通告( 二 )


武汉禁摩 武汉官方正式颁布“长期执行”禁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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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本地摩托车朋友王安、郭佳也就“禁摩”申请了政府信息公开和合法性备案审查,相关部门回复如下:

武汉禁摩 武汉官方正式颁布“长期执行”禁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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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禁摩 武汉官方正式颁布“长期执行”禁摩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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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李先生也在征求意见阶段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全文转载如下:
我对武汉市禁止摩托车有以下意见,并逐一提出我的意见。
1.摩托车全天禁止通过市中心。
意见:无论是《道滘法》还是实施条例,都没有授权政府部门24小时禁行某类机动车。机动车购置税是国家税收,通过效果应该是全国范围的。即使在北京,外国车辆也不被禁止进入。请仔细理解限制这个词。摩托车不是越野移动机械。请仔细查阅国家对机动车的定义。
二、停止在本市中心城区登记的摩托车,停止在其他地方和本市新城区登记的摩托车转让。
意见:该行为涉及行政许可法,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此权限。
3.本市市区禁止摩托车销售。
意见:该条款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直接冲突。
四、禁止无牌摩托车上路行驶;禁止非法改装摩托车;禁止在摩托车上安装遮阳伞、遮阳篷、座椅等妨碍交通安全的装置。
意见:该条内容在《道滘法》及实施条例中已存在多年,无需重申。作为执法者,要依法执行。重申一下,你有没有依法执法过?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意见:因上述条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本条内容无效。
六、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用摩托车不受本通知登记和交通法规的约束。
意见:国家没有授予特殊用途摩托车特权。如果你在市区填禁标志,根据法律规定,特种车辆只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才会享有特权。请仔细研究国家法律,不要照搬其他地区的落后条款。
七、本通知所称中心城区是指江安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新城区是指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八、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执行,并将长期执行。
意见:执行通知还是执行法律?规范性文件不具备长期有效的行政能力。
总结数: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是当前国家的头等大事,不允许有任何逆向行为,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不允许有与法律相冲突的行为。
作为公民,我反对禁止摩托车。禁摩导致的交通拥堵、停车难等很多问题,你们单位应该都收到了,我就不再赘述了。
治理摩托车,可以采取无证举报奖励、没收、依法处罚非法改装机动车等行动。你单位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了解国家机动车噪声和环境保护标准,应当知道未改装的合法摩托车的噪声不高于汽车。
如果你单位坚持禁止摩托车,根据我的观察,这个通知的内容说明你单位没有学习国务院的相关法律和要求。建议你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办发201837号、国办发2018115号、国办发20199号等国务院文件,多学习上述法律法规。如果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措施,我会向国务院反映。
武汉是个美丽的城市,不应该是法外之地。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不应该因为违法行为而受到公众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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