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新《养犬条例》已实施,遛犬不拴绳罚款50元至200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采访人员 张国桐
12月14日10点 , 为深入贯彻落实《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 济南市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期间 , 重点对《条例》实施后的养犬重点管理区范围、禁养犬只肩高体长标准和禁养品种、办证年审收费标准、初始和年度登记流程等进行通报 。
采访人员了解到 , 为规范养犬行为 , 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 , 2021年6月17日 ,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 , 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 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
《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施行以来 , 在济南市养犬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 但由于颁布至今已逾十年 , 该法规出现了与新颁行的多部上位法条款冲突、管理理念及措施滞后、与国家行政改革后政府部门职责名称未衔接等问题 , 需要通过立法修改解决 , 《济南市文明养犬管理条例》因此应运而生 。
与2007年的《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相比 , 新《条例》的主要变化 ,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进一步完善了养犬管理体制 , 明确了管理责任 。首先 , 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把养犬管理纳入市域社会治理 ,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 协调解决养犬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其次 , 明确了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主管部门 , 并对公安、综合行政执法、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职责予以规定 。第三 , 明确了镇政府、街道办的管理职责 , 对组织协调居村(居)委会做好流浪犬的控制和处置 , 组织做好犬只免疫、协助做好犬只登记等工作出规定 。第四 , 对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 , 以及其他管理人协助开展养犬管理职责予以明确;同时 , 对养犬行业协会、志愿服务等组织的协助管理职责以及养犬人的责任义务予以明确 。
②细化了养犬人行为规范 , 调整加强了违法养犬的法律责任 , 强化了执法管理 。为消除不文明养犬顽疾 , 新《条例》从立法设计上强化了养犬人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 在执法管理上具有了更现实的操作性 。例如针对遛犬不拴绳、违法携带犬只外出等一些屡禁不止的违法养犬行为 , 过去的《养犬规定》只是给予警告处罚 , 执法效果很不理想 , 现在的新《条例》规定“可以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执法效果;新《条例》规定“未办理养犬初始登记或者年度登记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 , 没收犬只” , 与过去的《养犬规定》单纯“对个人处两千元罚款”相比 , 明确了一定的罚款幅度 , 更具有执法操作性和灵活性 , 适应实际执法的多样性需要;新《条例》同时还规定了“未对犬只进行免疫、未对死亡犬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
③明确了市、区县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的职责 。与过去的《养犬规定》“收容留检场所由公安机关设立”不同 , 新《条例》明确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设规划 , 设立犬只收容留检场所 , 可以向社会购买犬只收容留检服务” , 同时支持和鼓励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依法设立犬只收容场所 。这在实际执法中 , 有利于改变过去由于公安机关“受资金、土地、规划等条件限制无法建立规范化的犬只收容留检场所、犬只收容条件差”的现状 。
【济南新《养犬条例》已实施,遛犬不拴绳罚款50元至200元】济南市公安局贯彻实施新《条例》的主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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