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鸿 尹鸿:网络剧应该与电视剧实行差异化管理( 四 )


网络剧与电视剧的规范方式应该探索异同
电视是一种“零门槛”的大众传媒,覆盖面广,受欢迎程度高,不需要观众的主动选择就可以观看。而且瞬间同步可以达到不同年龄、不同文化程度的人同时接受的“大众传播”效果。这种零门槛、同步、大众化的传播特征,注定了电视是全世界标准最严格、底线最苛刻的媒体形式。在这方面,欧美国家在电视上比中国的法律规范还要严格。比如黄金时段对暴力血腥场景、抽烟喝酒场景、广告内容、明星行为等等有更严格的限制。
与电视剧相比,网剧的传播方式有三个明显的不同。第一,如果电视是被动接受的,网剧是主动选择的,那么就提高了接触的门槛,至少大部分未成年人不会无意间接触到网络信息。这种主动选择的门槛导致其伦理和审美标准基于成人的思维和判断。
第二,如果电视是在空之间同步传送,一次到达,那么网剧是延时传送,累积的,所以网剧的影响力通常需要通过点击来累积,形成大众传播,时效性相对较低。如果内容有问题,有管理缓冲空间,负面影响相对较低。
第三,如果说电视是大众传播,那么网剧更倾向于聚焦大众传播。大众传播的受众有很大的不同,也有很多不同。一些相对敏感的话题容易引起完全相反的争议,甚至导致意见冲突。而网剧的受众是相对聚集的,不同的受众会选择不同的网剧,往往会分成群体和同类剧,认知差异造成的社会意见冲突也会减少。

尹鸿 尹鸿:网络剧应该与电视剧实行差异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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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从电视和网络不同的传播方式、不同的受众门槛、不同的受众构成来看,电视剧和网络剧的规范确实应该有一定的差异。
当然,网剧和电视剧规范的不同,只是意味着对规范程序和标准的把握有一定程度的不同,但在政治底线、伦理底线、审美底线上,正如有关方面所说,“传统媒体不能播,网络媒体不能播”。换句话说,核心价值观的底线,无论是网剧还是电视剧,都是不能突破的,必须坚持的。
但在非核心价值内容上,尤其是在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人随着社会的发展,接受度和理解度有明显差异的内容上,网剧自然可以更加开放、多样,而电视会更加正统、主流。电视剧的相对正剧化和网剧的相对多元化相辅相成,体现了当代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
在中国,虽然互联网视频传播平台是商业媒体,但寡头垄断的格局已经基本形成。一方面,互联网公司能否有效负责地监管内容,对企业的生存发展和品牌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这些传播平台也会从最初的“爆炸式”发展转变为“内涵式”发展,以商业利益为驱动,主动承担更自觉的社会文化责任。企业规模越大,其经济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就会越密切。
因此,虽然网剧领域存在明显的现象,但在大浪淘沙之后,在各种社会力量的推动和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的制约下,网剧必然会成为我国文化内容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今社会快速发展和文化日益多样化的时代,将受益于规范网剧健康方向和开放免费日的将是文化的消费者和更理性和宽容的社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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