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人 @萍乡人 这20项证明 社区不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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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意见,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
意见认为,要逐步建立规范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办证制度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办证大本营”的现象,需要三年左右的时间。
意见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的事项,必须是有明确法律法规依据或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事项。各地区要在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已有政策措施衔接基础上,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证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出具。对虽有法律法规依据但已经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能力核实的,有关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按程序提请修改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再出具。
各地区要部署开展“社区全能章”专项行动,上下联动,着力完善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颁发的认证工作。对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或者可以认证、不应当认证、应当由有关部门认证的事项,要做好政策措施衔接,制定工作指引,避免管理和服务上的“真空”,防止工作被破局,最大限度保障居民经商创业便利。
首批20项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此外,《意见》还列出了首批不宜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的20项证明事项,包括亲属关系证明、居民身份信息证明、申请变更户籍事项证明、居民养犬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社区戒毒证明。社区康复人员证明、失踪人员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出生证明、健康证明、死亡证明、疾病状况证明、残疾证明、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居民个人、
附: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
【萍乡人 @萍乡人 这20项证明 社区不用开了】来源:人民日报、中国政府网、萍乡发布
_原题是:《@萍乡人, 这20项证明,社区不用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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