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外国语学校 新东方外国语学校16岁少女疑遭强奸杀害 被告拒不认罪( 三 )


李女士称,在返还补充侦查卷宗资料时存在无法说明女儿伤情等问题,随后委托律师向检方提交了《返还补充侦查并启动重新鉴定程序申请书》。由于家属认为姚舒尸检存在诸多问题,2月27日,检方组织专家听证会,解决了漏伤问题和重要伤害原因。
李女士告诉采访人员,最终,姚叔的尸体没有重新鉴定,但根据之前的鉴定,专家判定姚叔头部受伤是钝器暴力所致,她身下的大片血迹是血迹,不是警方出具的尿液。另外,姚舒的伤是在反抗暴力时形成的,说明死者当时是清醒的,有相应的反抗动作。"这个结论得到了法院和检察院的认可."
根据李女士的复述,根据现场尸检和痕迹分析,专家认为,被害人姚舒在被性侵前曾多次遭受暴力袭击,被害人强烈反抗和挣扎。被害人失去抵抗能力后,犯罪嫌疑人以性侵被害人的方式解释姚舒被害更为合理。
起诉: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起诉
4月19日10时,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起诉书显示,王恒于2016年5月2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6月25日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该案被北京市公安局终结,王恒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盗窃罪于2016年9月22日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同时,由于案件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审查起诉期限延长了一次;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公诉机关指出,经法定审查,2016年5月19日晚9时许,王恒在北京市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姚舒发生性关系。怕姚舒报案后,掐死了姚舒的脖子,导致她机械性窒息,并拿走了姚舒的手机。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为,王恒侵犯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强迫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王恒犯罪时不满18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审判:被告拒绝认罪,没有家属出庭
19日下午3点20分,庭审结束,案件未当庭宣判。
据李女士说,在法庭上,一直在争论和表演,说是姚舒主动要求和她发生性关系。她是自愿的,不承认强奸,但她根本无法为自己辩护。“那天晚上我女儿和他聊天。说,做个普通朋友就好。”李女士说追求过女儿姚叔,但姚叔很重视她的学习,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于是恼羞成怒,动手杀了她。“他威胁要毁掉我女儿,而那天晚上,我女儿被骗进了601教室。她已经安排好学生会了。”。
李女士还表示,事后,隐瞒销毁证据,主观恶意很强。在法庭上,王恒态度恶劣,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认罪,拒不
据了解,王恒的母亲和家人没有出庭,她的律师为她辩护,否认强奸罪,并认为王恒是一个过失杀人和充满激情的杀人犯。主要证据是她调查了601教室周围的环境,认为如果姚舒不是自愿发生性行为,她可以大声呼救,周围的同学都能听到。“他就是想杀我女儿,怎么可能给她打电话求救的机会?”李女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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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女儿,李女士泪流满面。
李女士说,从2016年5月19日立案到2016年4月19日开庭,已经11个月了。在这段时间里,她每天都做噩梦,梦见自己一直在找女儿,牵着她的手。事情发生后,“我尽了最大努力去查明真相,女儿是无辜的。我获得了大量证据证明王恒强奸姚舒并杀害了他,这是有预谋的。相关证据已提交法院,有足够证据证明王恒有罪。强奸和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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