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3月1日起,菏泽城区养犬不能再“任性”

大众报业·大众日报客户端 2021-10-12 17:37:21
10月12日 , 《菏泽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举行 。采访人员获悉 , 该《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 适用于本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犬只的饲养、经营、诊疗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 各县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
明年3月1日起,菏泽城区养犬不能再“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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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 , 该《条例》共五章二十七条 , 主要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犬只免疫与登记、烈性犬与大型犬禁养、收容与救助、养犬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条例》法律责任共3条 , 综合运用了经济、司法和行政等手段 。
其中 , 对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处罚 , 《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 不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 并处每只二百元罚款;逾期未改正的 , 处每只一千元罚款 。不按照规定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或者不按照规定补办、变更、注销养犬登记证、补办犬只标识牌的 , 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 处每只五百元罚款 。
此外 , 对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法律责任 , 《条例》第十条规定实行烈性犬和大型犬禁养制度 , 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 , 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 并处每只二千元罚款 。
对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法律责任 ,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养犬人携带犬只出户应当随身携带犬只粪便清理器具 , 即时清除犬只粪便 , 违反规定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的罚款 。
【明年3月1日起,菏泽城区养犬不能再“任性”】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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