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重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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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傅亮办发[2018]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各部门: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操作风险,认真落实“住房是为了生活,不是为了投机”的定位,满足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凉山州住房公积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第十三条
首先,调整借款人的贷款期限和还款期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不超过所购住房产权证规定的土地使用年限;将住房公积金的还款期限调整到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龄。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重大调整!】二、调整部分县的贷款额度。将普格县、甘洛县每户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30万元。
三是调整单笔贷款金额的确定。贷款金额与存款余额的倍数挂钩,为20,即单笔贷款金额等于借款人公积金存款余额加上配偶公积金存款余额乘以20。单个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共有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其份额申请,单笔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金额。
四.调整贷款人查房规定。贷款人应提供购房所在地和户籍所在地房屋登记部门的查房证明。
5.调整“同时发放贷款”的政策。购买第一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在支付总房价20%的首付后,已支付的职工可先提取不超过总房价10%的职工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再次申请不超过总房价70%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
六、调整各地贷款政策。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异地职工,只要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证明》,即可申请一次性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得申请异地贷款。
七、调整借款人月收入证明要求。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应当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月缴存额计算月收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应当提供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八、停止办理商品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本通知自2018年2月10日起实施。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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