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员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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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目的
规定员工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续签、解除和终止的流程和权限,以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制定、归档、变更、作废和销毁的流程和权限,规范人力资源管理。
第2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所有部门和职能部门)
第三,控制目标
1、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保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劳动争议,保障生产经营秩序。
2.规范人事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
第4条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的订立
①劳动合同的订立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员工被公司正式录用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
②劳动合同签订日期为员工进厂后30天内,公司和员工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2.劳动合同的签发
(1)签字后,由人力资源部于下月初发放到员工所在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发放给员工,并要求员工签收,签字记录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劳动合同期限
(1)新员工进厂时,公司与他们签订的第一份合同期限为3年。
②第二次续签的劳动合同期限为5年。第三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某些特殊重要岗位的管理或技术人员的续聘期限由人力资源部确定。
4.劳动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任何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协商同意。
(2)、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劳动法》为依据。
(3)参加外派或私用培训并与公司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的员工,未能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但劳动合同期满不愿续签的,应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前,按照《员工培训协议》的约定支付培训费。
5.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订
(1)每月10日,人力资源部将下月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名单发送至员工所在部门,由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和员工共同确定员工是否有续签意向。是否打算续签,员工应在当月20日前回复,员工部门领导应在当月25日前将信息反馈给人力资源部。
②对于无意续约,公司有意挽留的员工,部门领导要积极挽留,人力资源部提供协助。
③公司与员工达成续签协议的员工,需续签的新合同应在原合同到期前45天发送给员工。
(4)每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收到签发的合同后尽快完成员工的签名、指纹、身份证号码和地址,并最迟在7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合同。如果员工在收到合同后7天内未能签署合同,人力资源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送《劳动合同续签通知书》。
6.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其他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否则,公司将视情节轻重按规定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7.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结算程序。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员工应在3日内办理离职手续,退还已领取的工具、资料档案和各种证件,结清相关费用,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第5条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1.员工的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或人力资源部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保管。人事代理员工的档案由人事代理机构保管,其他员工的档案由人力资源部保管。新员工招聘录用手续完成后,人力资源部会在最终审核后将他们的个人档案转移保存。
2、人事档案要真实反映个人情况,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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