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缺失 【】共享经济下的道德缺失( 二 )

道德缺失 【】共享经济下的道德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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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黄色小汽车(如OFO自行车共享)随意停放,或错开。另外,很多车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比如刹车失灵、掉铃、车座“不见了”、掉链子、水龙头360度拧……这些都让小黄车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找到能用的。
共享经济下,人们面临的道德问题越来越多。为什么我们在共享经济面前会变成“恶人”?
只做表面文章的实名制
共享经济下的社会不是创业公司描述的“乌托邦式”繁荣,而是世界并不善良,也不是每个人都是有德之士。虽然滴滴、优步、摩比克、OFO和共享经济的自行车共享系列产品都有一定的实名机制,但这些公司对一些模棱两可或欺诈的行为通常没有彻底的解决方案。实名制名存实亡,可能只会成为应对检查的必要措施。
普遍有一种运气感,监管力度不够
越来越多的人是幸运的,有的司机觉得,反正我会担心你,以后也不干了;有乘客想,反正我不付钱,以后也用不着了;有的用户觉得,我还是把车留在家里吧,有人找我就扔了。想做这些事情没什么大不了的,也没有专门的机构去调查处理。即使有一些治疗方法,大部分都是不痛不痒的标题和禁令。形式上,因为惩罚不够严厉,他们走投无路,不守规矩。
也许信用信息系统可以完全解决共享经济的病态

道德缺失 【】共享经济下的道德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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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信用体系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善,公民失信成本低,对“信用”的理解还不成熟,这是大多数人在体验共享经济之前会产生不信任态度的主要原因,也为我国共享经济的快速发展设置了路障。
自20世纪60 ~ 80年代以来,美国集中于信用管理的立法,如与银行相关的《公平征信法》、《平等信用机会法》、《公平讨债作业法》、《诚实租赁法》、《公平结算法》、《信用卡发行法》、《电子资金划拨法》。这些规定对稳定美国经济、保护消费者隐私权、规范信用交易秩序、明确惩罚机制和解决一些特殊的社会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这些法律中,最重要的是《公平信用报告法》,该法明确了失信的法律界限,以及对失信行为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
国务院专家轻舞指出,“中国缺乏对失信的惩罚机制,企业未来的出路很窄”。对于共享经济模式,更需要通过市场教育、相关法律和失信惩罚制度来约束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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