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

夫妻离婚必然会给孩子带来创伤 。为了给孩子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 用最大的能力给孩子更多的爱 , 很多父母会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论不休 。那么 , 两个离婚的孩子都想做什么呢?父母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如何证明?天津君申律师事务所曲骆律师解析 。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应该如何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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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两个孩子都想要怎么办?
双方可以就抚养孩子的问题进行协商 。如不能达成一致 , 依法处理:
离婚后 , 母乳喂养的孩子应该由母乳喂养的母亲抚养 。
两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住在一起 。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可以与父亲共同生活:(一)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 , 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赡养条件 , 父亲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 , 孩子不能和母亲住在一起 。
如果父母双方协商 , 其两岁以下的孩子将与父母生活在一起 , 并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 则可以给予许可 。
对于两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 父母双方均要求与其共同生活 , 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一)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长期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 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3)没有其他子女 , 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 有利于其成长 , 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 , 不适宜与其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 双方都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 , 祖父母要求并能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 , 可视为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的优先条件;
(6)如果父母双方对十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生活与其父亲或母亲有争议 , 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父母离婚后 , 子女通常与父母一方分居 , 由另一方直接抚养 。离婚不能消除父母和孩子的关系 , 但抚养孩子的方式会发生变化 , 从共同直接抚养变成单个直接抚养 。父母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 , 不仅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 , 也影响到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 , 因此正确处理子女的抚养问题至关重要 。
夫妻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什么?
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两岁以下儿童一般随母亲生活;
(二)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3)孩子长期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 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4)无其他子女 , 但对方有其他子女的;
(五)子女与其共同生活 , 有利于其成长 , 而对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 , 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 , 不适宜与其子女共同生活的;
(6)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 , 但子女与祖父母单独生活多年 , 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的;
(7)10岁以上的儿童自愿要求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
判由男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一)子女虽不满两岁 , 母亲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 , 子女不适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子女虽不满两岁 , 但母亲有抚养条件且不履行抚养义务的;
(3)虽然孩子不满两岁 , 但由于其他原因 , 孩子确实无法与母亲生活在一起;
(四)绝育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孩子长期与他们生活在一起 , 改变他们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他们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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