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轮奸 少女被轮奸41天后惨死,凶手却被释放了丨重案实录14(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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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处宫野17年,小仓让8年,凑伸治、渡边等人仅判了2-5年。凑伸治的父母和哥哥也被列入了被告,但一审被判无罪。 大规模学生及人权团体跑到地检厅抗议处罚太轻,死者家属及公诉方也上诉了,然而,二审结果和一审大同小异。 法官认为几个主要犯罪行为人都有家庭暴力史,受原生家庭影响,才会干出这种反社会的兽行,以此来为犯罪人的行为开脱。更可气的是几个畜生出狱后就改名了,除了主犯宫野和从犯小仓让,之后又因犯罪再次入狱,其他人基本都结婚生子,过上了中规中矩的生活。但是他们并没有因对顺子的所作所为感到愧疚,宫野并不忌讳旁人向他提及此事,他还会眉飞色舞的谈论。另一个犯罪人中村高次,曾在自己的博客里以说笑的口吻回忆此事,毫无反省。 有一种犯罪者是原发型的,也就是从小就坏。尽管他们也受家庭和社会环境的影响,比如参与奸杀古田顺子的几名少年犯,均是原生家庭父母要么离异,要么忙于工作疏忽管教,甚至大多父母也都有暴力殴打他们的行为,但这并不能说明他们的所作所为可以完全归罪于父母。 宫野等人从小就崇尚暴力,小学时期就开始打架斗殴,他们长期和负面人格的同伙相处,每个人的行为都在互相影响,互相为对方学习和模仿的对象。只要朋友圈中的一个人出现了犯罪行为,这样的心理因素就会随着接触而被另一个人感受到,每一次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一种负面反馈的交流,这种交流使得犯罪心理随着越轨或犯罪行为次数的增多而趋向稳定。 一旦犯罪心理稳定,就再难矫正。而且对这类型罪犯,还判以如此轻的量刑,简直是对受害者的极大不公和对其他民众的极大威胁。 死刑的必要性 我在李玫瑾老师写的《幽微的人性》一书中看到李教授对死刑的态度是当我们国家足够富裕,足够有资源能养活重刑犯的时候,她赞成废除死刑。原因是废除死刑是文明的一种进步,可以让整个社会向善,不再陷入“一报还一报”的恶性循环中。不止李玫瑾教授,还有相当多的法律界专业人士,也有相同的观点。现在超过86个国家和地区都已废除了死刑。这让我感到十分不解,为什么呢?为什么这些专业人士的观点和我们普通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是如此背道而驰?我在李玫瑾展开对废除死刑的观点中看到了更多,李教授认为所有民众包括重刑犯都是渺小的,而法律和国家是强大的,强者有能力包容弱者,就说明强者足够强大,给弱者提供一个向善的机会,对整个社会都是正面的示范。恕我浅薄,实在不能同意。理由如下:1.恶性犯罪的人对社会国家会造成非常严重后果,比如杀人就会彻底破坏死者和国家的契约,那么为什么国家不能终止和犯罪者的契约。单方面包容,不是强者姿态,而是圣母心。2.死刑绝对有震慑作用。牢狱只是限制了一部分自由,最让人恐惧的是死亡,那会失去一切,因为只要活着,就有希望,人就可以适应环境。适应环境后,犯罪心理的矫正将难度增大许多倍。3.没有死刑恰好会引起民众的不满,罪大恶极之人可以在监狱里度过余生,而被他破坏的生命却无法弥补,这不公平,这种想法也是大众一种很正常的想法。4.废除死刑的国家,并没有因此降低犯罪率。不但没有,而且有反例。如韩国废除或事实废除死刑后,每年增加800多起命案。一些欧洲国家类似,废死导致恶性犯罪增加。5.大多罪犯都来源兽性,但是往往那些恶劣的罪犯不是因为兽性,野兽不会以残害玩弄自己的同类为乐,但那些反社会人格会有这样的心理,对于这种人,在我看来养起来不如彻底消灭。6.死刑存在,枉杀这种情况总会发生,只能靠不断完善司法法律体系来尽量减少,不可能彻底消灭,但是这并不是废除死刑的理由,这样干就是所谓的因噎废食,反而会给犯罪分子更多的心里支持,比如,我好逸恶劳,快要饿死了,我干一票,反正也不会死,还能保证温饱。这岂不是很讽刺?而且谁又为被出狱的亡命之徒杀掉的被害者买单呢?两害相较取其轻。最关键是所谓的终身奴役刑,并没有在废死之后得到有效的施行,大多数恶性犯罪都是关了几年、十几年便可以出狱。被判上百年那种,实质的终身奴役犯太少了,在我眼里完全不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或许我站得不够高不够远,无法像支持废死的高知公知们一样,眼光和格局如此宏大,但我就是无法认同他们的观点。因为魔鬼,就该待在地狱。重案实录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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