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事故分析报告 淮南寿县2人意外触电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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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3日17时许,寿县寿春镇斗涧村高卫队发生一起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县政府领导2019年4月30日信访接待日的指示,县政府依法成立了寿春镇斗涧村“2019.4.23”触电死亡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县应急局、县纪委、县公安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总工会、寿春镇等单位组成。同时,聘请了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的3名专家参加。调查组是在公安机关事先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专家组的技术分析报告,查明了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报告如下:
事故基本情况
出租猪场基本情况
2012年4月,寿春镇斗鱼村村民夏宣宝将其养猪场出租给寿春镇寿宾村村民张。租赁费前五年每年4000元,五年后每年4800元;自从张租了养猪场,他就一年到头和家人住在养猪场。他的电气设施设备全部由夏宣宝处理,交付张使用。在此期间,张换了一次电表,其他的都没变。
电力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1.供电单位: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寿县分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李玉萍,经营范围为电力生产、建设、销售;电网服务运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355157111R。事故发生在公司110千伏古城12线斗剑一站区0.4V高纬线07号杆。塔下层有两条用户支线通往张租住的养猪场,两层导线间距50cm。电杆的上导体离地5.5米,下导体离地5米。支线下面有一对分包箍。事故发生时,杆用户支线对侧有一根终端拉线,拉线被故意剪断缠绕在拉线底部。
2.受电用户:承租户张使用夏宣宝原有电力设施设备。他使用的两条支线与应急杆塔的距离约为500米。用户支线与主干线之间的连接是通过分别挂在主干线和支线上的两个头实现的。挂线长度约10米。为了保证挂接牢固,在接线下面挂一块砖,挂接的线从杆上下来,绕在杆身的拉线上。经过验证,
事故和伤亡情况
2019年4月23日凌晨5点左右,张租住的养猪场停电。下午17时许,儿子张元峰和妻子刘正英带着自制工具,前往寿县寿春镇斗春村高淳队农田东侧。位于寿县供电公司110千伏古城12线一号站区0.4V高淳线07号杆。用两根可以对接的竹竿砸碎杆上的400V电源线和通往猪场支线的接头
事故原因
死者张远峰,疏于观察周围环境及存在的危险因素。他擅自用自制工具将缠绕在电线杆上的拉线砸碎。在拉断拉线的过程中,张远峰并未打算用左手握住拉线,拉线因接触损坏的钩丝带意外触电身亡;死者刘正英的腿靠在张远峰身上,水流从他的腿上流了进来。两人触电后都没有摆脱电源,长时间触电死亡。
触电的具体原因分析
1.死者张元峰触电时,左手握着电线,头向东南方向的电线杆南侧坠落。从现场情况和尸检报告可以判断,张远峰在砸线过程中砸断了缠绕在电杆上的拉线,在拉线脱落过程中张远峰并未打算用左手抓住拉线,拉线因接触到断裂的钩形导体带而直接触电身亡。
2.从调查数据来看,死者刘正英的死亡有两种可能:一是发现张远峰触电后,刘正英准备抢救,导致触电;第二,张远峰碰了刘正英,导致刘正英触电。在这两种情况下,刘正英都没有直接触电。
3.从死者张远峰左手的放电烧伤痕迹来看,死者当时触电时夹住了一根拉线,电击持续时间较长。由于无人发现及时抢救或切断电源,电源长时间通过人体,导致死亡。死者刘正英的腿靠在张远峰身上,电流被引入他的腿。触电后,两人都没有摆脱电源,长时间触电身亡。
拉线带电原因分析
1.供电系统主线和用户支线虽为裸导线,但用瓷瓶固定在横担上,距地面至少5m,符合DL/T6493-2015《农村低压安全用电规定》附录a的规定。拉线在下横臂下方,电杆和拉线都不能直接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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