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财政局 巢湖财政局官员胡文生受审 自称为帮企业渡过难关违规担保

巢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胡文晟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9月10日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一起违规担保事件,时任巢湖金源担保有限公司法人的胡文晟被“辞退”。庭审中,胡文晟还披露了自己帮助一家企业渡过难关的违规担保。
一起违反担保事件导致巢湖一“财神”落马
2008年4月,巢湖市为解决辖区内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企业发展,成立了国有独资企业巢湖金源担保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巢湖市财政局党组成员胡文晟一直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
2012年10月,巢湖市永华建材有限公司向金源担保公司申请一年期融资担保贷款280万元。作为“金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胡文晟违反正常程序,未能为“永华”公司提供担保。
据称,贷款到期后,“永华”公司未按约定偿还贷款,款项由“金源”保险公司偿还,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9万元。
2015年4月,胡文晟被检察院带走调查。胡文晟不仅交代了自己滥用职权的相关事实,还交代了检察机关没有掌握的受贿事实。
据胡文晟供述,2010年至2014年,37家企业和个人多次行贿,金额121.8万元、2000美元,为的是感谢并寻求胡文晟在融资贷款担保方面的帮助。其中,2000美元是永华公司为寻求其在融资担保贷款中的关照而给予胡文晟的贿赂。
“特殊事务”:230万贷款未还,280万贷款有担保
9月10日,胡文晟涉嫌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巢湖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胡文晟交代了为永华公司提供担保的过程。
据了解,“金源”担保公司为永华公司与巢湖农村商业银行之间的一笔230万元贷款提供了担保,之后又为永华公司提供了280万元担保。看到230万的贷款即将到期,永华公司没有钱偿还。根据担保合同,如果永华公司逾期未偿还银行贷款,230万元的贷款将直接从金源担保公司的账户中转出。
为帮助永华公司渡过难关,胡文晟决定采取特殊措施,为永华公司以“以贷还贷”方式再次申请280万元贷款提供“绿色通道”,在未指派公司人员对永华公司经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未经公司审查委员会审查的情况下,违规为永华公司提供担保。
胡文晟表示,在决定为永华公司提供担保之前,部分员工“犹豫不决”,也有人提出异议。但由于“金源”担保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胡文晟拥有否决权,最终此事由胡文晟直接决定。
据了解,永华公司向金源公司申请担保时,公司抵押财产已抵押他处并被查封。
律师: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胡文晟滥用了他的权力
公诉机关在审理过程中认为,胡文晟未遵循正常程序,违规为永华公司提供担保,导致金源公司账户被提取289万元。因“永华”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失踪,致使“金源”公司支付的赔偿金无法追回,造成国家直接损失289万元。
胡文晟的代理律师在庭审中表示,“金源”担保公司已就该融资担保业务向巢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永华”支付赔偿金额后未申请强制执行,“永华”公司未申请破产,无证据证明“永华”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失踪或死亡。“无法确定这笔钱已经无法收回”,因此现有证据无法确定胡文晟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
庭审中,胡文晟律师认为公诉机关对胡文晟涉嫌受贿罪提出的12年至14年的量刑建议过重。
他认为,胡文晟在检察机关没有掌握任何受贿事实的情况下,直接交代了所有受贿案件,在受贿犯罪的量刑上“建议六年以下”。
【巢湖市财政局 巢湖财政局官员胡文生受审 自称为帮企业渡过难关违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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