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 关于代位继承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三 )


无论代位继承人的数量有多少,代位继承人是否全部死亡,原则上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这是因为代位继承人继承的是遗产而不是被代位人,只能得到被代位人应得的份额。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在遗赠中也不发生代位受遗赠。也就是说,如果遗嘱人通过遗嘱指定了子女以外的人作为继承人,该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在遗嘱人死亡后,该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通过代位继承继承遗产。这是因为遗嘱中制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将会导致遗嘱失效。当被继承人死亡时,只能按法定继承处理,不能根据遗嘱代位继承。
结社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25.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曾孙子女均可代位继承居住,代位继承人不受世代数限制。
26.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8.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收入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有较多扶养义务的,可以适当分配遗产。

_原题是:《代位继承的五个相关裁判规则》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