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可以要求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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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事可以要求报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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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的宠物狗萨摩耶在遛弯时走失 。爱狗人士小明看见走丢的狗 , 寻找主人无果 , 担心它出事 , 就先带回家与自家的吉娃娃养在一起 。小明按照狗牌上的电话多次联系小王 , 但始终无法接通 , 无奈之下给小王留言 , 请其看见消息后立即与他联系 。一周后 , 小王联系小明还狗 。小明如约归还 , 并要求小王支付这一周里给小狗买狗粮的钱150元和看狗的劳务费500元 。小王拒绝道:“你自己也养狗 , 喂狗和带狗都是顺手的 , 我们不是要构建互助互爱的社会吗 , 你咋还有脸找我要这钱呢?”请问 , 小明有权要求小王支付狗粮钱和劳务费吗?
无因管理
《民法典》第979条 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 , 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 , 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 , 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 , 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
案件解读
【做好事可以要求报酬吗?】《民法典》第三编第28章规定了无因管理制度 。无因管理 , 顾名思义就是为别人处理本不属于自己的事务 , 通俗地说就是“热心肠做热心事” 。市民之间互爱互助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 , 自应鼓励 。但即便出于好意 , 我们也不能肆意干涉他人的事务 , 否则他人的权益可能反倒受到侵害;更不能“敲竹杠” , 使善良的帮助 “变了质” 。对于热心做好事的管理人 , 法律自然要保护其权益 。《民法典》第979条第1款规定 , 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 , 也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
本示例中 , 小明捡到小王的狗后 , 在联系主人归还未果的情況下 , 将小狗留在自己家中暂养 , 其间为狗买狗粮的费用 , 可以要求狗的主人小王支付 。小王以小明只是顺带看狗为由拒绝支付是不合理的 , 因为小王的狗确实消耗了小明购买的狗粮 , 这是小明为小王的狗的生存进行的必要开支 。倘若小明还带狗做了高级美容 , 因不属于必要开支 , 该费用小明无权要求小王支付 。最后 , 小明要求小王支付500元”劳务费”于法无据 , 小王可以拒绝 。
来源:井陉县普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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