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吗 你们是否具备这些条件
很多离婚再婚的夫妇 , 想再有一个宝宝 , 感情再好 , 也不如有一个共同的宝宝来维系之间的感情 , 其实并不是所有的再婚夫妇都有生三胎的资格的 , 你们是不是具备这些呢?
根据条例规定 , 再婚夫妻再生育有四种情况: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 , 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 , 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 , 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 , 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
而您夫妻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条件 , 因此现在生育的这个孩子算是三胎超生 , 必须缴纳计生罚款后 , 才能上户 。三胎罚款的标准是夫妻双方上年总收入的40% , 连罚14年 。
关于生育三胎的规定原配夫妻申请生育三胎条件:
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 ,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一方经有关部门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 , 影响劳动 , 生活不能自理的;
一方符合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条件的;
一方为从事出海捕捞连续五年以上的渔民 , 现仍从事出海捕捞的;
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女方为本市农业户口 , 无兄弟 , 其姐妹均只生育一个子女 , 男方到女方家庭落户赡养老人的 。
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 , 婚后经本市二级以上医院诊断 , 证明患有不孕症的夫妻 , 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 可以要求安排生育一个子女 。
中国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主要是 , 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 , 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当地的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人口状况规定 。
少数民族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国家确定的现行生育政策法律化、制度化 , 从法律上确定了中国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 。
计划生育的主要内容及目的是:提倡晚婚、晚育 , 少生、优生 , 从而有计划地控制人口 。中国《计划生育法》于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 200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
【再婚夫妻可以生三胎吗 你们是否具备这些条件】所以想生宝宝的夫妻们一定要理智决定 , 响应国家的号召才能被国家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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