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用药:孕妇用药指南及孕妇用药禁忌

关于孕妇用药指南及孕妇用药禁忌是准妈妈们特别紧张的一个问题 , 十月怀胎期间就算是自己努力不生病 , 可有时候还是避免不了一些小毛病 。怀孕期间不仅孕妈妈所吃的东西都会对胎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 尤其是药物更是如此 。为了宝宝的身体健康和将来的幸福 , 孕妇应特别小心用药 。下面是育儿网小编整理的一份孕妇用药禁忌与指南 , 供妈妈们作个参考 。

孕妇用药指南及禁忌

1、妊娠期可安全选用的药物:青霉素类、头孢素类、大环内酯类(除酯化物)、磷霉素等;

2、妊娠期避免选用的药物:四环素、红霉素酯化物、氨基糖苷类、喹诺酮类、磺胺类、呋喃类 。

3、抗菌药物在孕妇和乳妇中的应用

1 抗菌药物在孕妇中的应用

妊娠期 , 母体除维持自身的需要外 , 还要供给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 , 并为分娩作好准备 。因此 , 全身各器官都要发生一系列解剖和生理变化 , 细菌感染机会增多 。抗菌药物是妊娠期常用药物之一 。在选用抗菌药物时需注意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 根据孕妇和胎儿的药理学特点合理应用药物 。

(1) 孕妇的药物代谢动力学改变

根据孕妇生理学特点 , 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消除和代谢过程均有一定程度的改变 , 尤以分布、消除过程影响较大 。

① 吸收过程 妊娠期胃酸分泌减少 , 肠胃蠕动减慢 , 肠张力降低 , 肠胃排出速率减慢 , 口服药物吸收可能减少、延迟并降低血药峰浓度 , 但最终所达生物利用度变化不大 , 因此吸收过程的影响不太重要 。

② 分布过程 孕妇血浆容量增多 , 比孕前增加40%—50% , 血浆蛋白量减少 , 在使用常用剂量情况下 , 血药浓度较正常人均低 。特别在剖腹产妇女应用庆大霉素时 , 其血药浓度可较非妊娠妇女应用相同剂量时约低50% 。因此 , 应根据情况适当增加药物剂量 。

③ 消除过程 妊娠期间血容量和新陈代谢增加 , 血流量增速 , 肾血流量及肾小球滤过率比孕前增加30%—50% , 肌酐清除增加 , 使主要经过肾脏排泄的庆大霉素、丁胺卡那霉素等以及大多数青霉素和头孢菌素类消除加快 , 血药浓度降低 , 因此 , 在妊娠期间应用上述药物的剂量宜根据情况略高于一般常用量 。但有妊娠毒血症肾病变的患者 , 也可使药物的消除半衰期延长而使药物在体内聚积应注意 。

④ 代谢过程 妊娠期间由于生理变化肝负荷增加 , 应用某些药物易发生肝脏损害 , 当四环素每日达2g以上时 , 可发生严重脂肪变以致死亡:无味红霉素应用于妊娠妇女肝损害发生率明显增高.孕妇服用3周以上时出现血清转氨酶升高者可达9.9% , 发生亚临床型可逆肝毒性反立者可达10%— 15% 。因此 , 妊娠期应避免应用上述有肝毒性的抗菌药物 。

(2) 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

有些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可通过胎盘进入胎儿循环 , 使胎儿成为间接的药物受害者 。所以 , 妊娠期合理选用抗菌药物是关系到胎儿安全和健康的重要问题 。现将抗菌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分为以下几类 。

① 绝对禁忌的抗菌药物

妊娠期间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 , 因四环素类易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各组织 , 与钙络合成复合物 , 沉积于胎儿全身骨骼 , 并持续存在 , 使骨骼发育延迟 , 以及正在形成的乳齿黄染 , 牙釉质发育不全和乳牙形成异常 。在动物试验中.四环素可引起肢体畸形.肝肾损害 , 死胎增多 。故四环素类抗生素对孕妇列为禁用:磺胺类药物禁用于妊娠后期 , 因妊娠后期使用磺胺类 , 可使新生儿胆红素从血浆蛋白中置换出来 , 使游离胆红素浓度升高 , 出现黄疸和核黄疸 。

妊娠早期不可应用甲氧苄氨嘧啶和乙胺嘧啶 , 因可抑制叶酸代谢 , 并可有致畸可能 。在妊娠期 , 尤其在近分娩时禁用氯霉素 , 因氯霉素可迅速透入胎盘 , 短时间内即可达到高峰 , 在胎儿肝中浓度较高 , 对造血系统有毒性 , 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 , 更严重的是可引起早产儿、新生儿“灰婴综合征” 。妊娠期间禁用灰黄霉 , 因妊娠期间服用可致畸胎或流产 。

② 有相对危险的抗菌药物

此类主要指对胎儿有一定影响 , 应避免在妊娠期应用 , 但临床有绝对的指征时则可充分权衡利弊予以应用 。属此类药物者有氨基糖甙类 , 包括庆大霉素、卡那霉素、链霉素、妥布霉素、丁胺卡那霉素、新霉素 。上述氨基甙类抗生素可通过胎盘屏障 , 在羊水中的浓度平均约为母体血浓度的30%—60% , 且半衰期在胎儿体内明显长于母体 。

【孕妇用药:孕妇用药指南及孕妇用药禁忌】据有关资料报道 , 庆大霉素的胎血浓度与母血浓度相等 , 而羊水浓度可略高于母体 。由于胎儿肾缺乏清除能力 , 故极易引起中毒 , 特别是母体肾功能不全时 , 更易对胎儿造成肾耳损害 , 因此在孕妇已有肾功能损害者该类药物列为禁用 。此外氨基甙类抗生索还有神经肌肉的阻滞作用 , 孕妇临产期应用可引起新生儿出生后发生呼吸窘迫症的可能 。

甲硝唑和 5—氟脲嘧啶动物试验有致突变、致癌、致畸作用 , 虽在人体目前尚未证实 , 但还是避免使用为好 。喹诺酮类药物如氟哌酸、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等作用于DNA旋转酶 , 同时某些品种可致动物软骨损害 , 妊娠期间均应尽量避免应用 。呋喃咀啶、呋喃唑酮在妊娠后期(7~9个月)应用 , 可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和谷胱苷肽还原酶的新生儿发生溶血性贫血 。异烟肼易通过胎盘屏障 , 干扰维生素B6代谢 , 引起中枢神经系统损害 , 故应避免应用 , 如有指征应用异烟肼时需加用维生素B6 。

利福平有细胞毒性 , 在妊娠3个月内应用可致畸眙.应尽量少用;多黏菌素类可透过胎盘屏障 , 对生物膜有破坏作用 , 并具有神经毒性和肾毒性应尽量避免应用 。妊娠期口服无味红霉素约10%的孕妇可引起血清转氨酶升高和胆汁淤积性肝炎而对胎儿造成损害.故妊娠期应避免应用 。

③ 妊娠期可以使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 大环内酯类(不包括无味红霉素)和林可霉素类及磷霉素

孕妇用药九原则

一是怀孕就诊要注意月经期 。应告诉医生自己已怀孕和妊娠时间;有受孕可能时 , 用药需注意月经是否过期 。

二是不能自行用药 。

孕妈妈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 , 因此既不能滥用药物 , 也不能有病不用 。不能自选自用药物 , 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已证明对胚胎与胎儿无害的药物 。

三是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 。尤其是在妊娠的头3个月 , 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 , 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

四是用药必须注意孕周 , 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 。

五是坚持合理用药 , 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

六是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 , 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有A、B类药可用 , 则应选用A类药 。在无A、B类药可以选时慎用C类药 。D类药只有无其他药可选且孕妈妈病重急需用药时才选用 。对于未经动物实验及临床资料报道证实有无危害的药物尽量不用 。因为无资料证实不等于无危险 。

七是肯定的致畸药物禁用 。

八是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 , 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 。

九是孕期禁用试验性用药 , 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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