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鹿泉区人才绿卡申请平台( 三 )


第十三条符合申领范围中第三类的人才 , 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审核、综合评审、呈报审定的程序申领人才绿卡 。综合评审工作采取随时受理、专家集中评审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组织开展一次评审工作,也可根据受理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申报人先通过网上申报(程序同第十二条) 。预审通过后 , 申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居留证)、学位证、毕业证、职称证书、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用人单位初审汇总后,填写《》,按照程序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
第十四条市属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用人单位收集申报人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原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由主管部门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其他单位引进人才申领人才绿卡,由所在乡镇人才服务分窗口负责审核并收集相关证件材料,集中报送市人才绿卡服务窗口 。申请材料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发卡工作 。
第十五条持卡人有某项服务需求的,本人或用人单位凭人才绿卡及相关材料 , 直接到有关部门按绿色通道服务流程办理,有关部门服务专员全程跟踪服务 , 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手续 。
第六章服务保障
第十六条加强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督导 。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每季度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人才绿卡服务工作进行一次调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进行一次督导,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及工作情况列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纳入各乡镇和市直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内容 。对人才绿卡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和推诿扯皮、落实不力的诫勉谈话,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 , 严格追究责任 。
第十七条落实经费保障 。市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保障人才绿卡服务工作开展,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
第十八条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人才绿卡仅限本人使用 , 有效期为5年,每年复核一次 , 有效期满后收回 。对因故不在本市继续工作的,聘用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收回人才绿卡 。对有违法、违纪或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行为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经市人才绿卡服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后 , 注销人才绿卡 。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
【晋州市人才绿卡管理办法 鹿泉区人才绿卡申请平台】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晋州市现行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