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三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 二 )


第八条 法律责任
申请人以隐瞒重要情况或者虚报学历、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方式骗取补贴的,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九条 其他
(一)续发补贴资格复核 。每年8月起接受续发申请 , 申请人须再次提交《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申请表》、申请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的住房情况证明,如用人单位变更的另提交新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
(二)如申请人及其配偶均符合条件申请该项补贴的,只能以其中一方名义申请 。
(三)申请人的参保单位须为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
(四)本科生需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可放宽到非全日制,经同等级别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境)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
(五)以下人员不符合申领租房补贴的条件:
1.正在租赁区、镇公共租赁住房的;
【三水区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三水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2.已领取过我区其他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政策待遇的 。
(六)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计发租房补贴:
1.毕业满5年(以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起计算);
2.在我区社会保险缴费中断期间;
3.未提交续发补贴资格复核证明材料;
4.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在我区有自有产权住房或工作单位提供免费住房的;
5.租房补贴已累计发放满36个月;
6.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租房补贴的 。
(七)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
(八)本实施细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
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