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办理指南 天津技能型人才落户资料( 二 )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其中审核通过的在津无就业单位的申请人 , 需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落户 。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 。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 , 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
三、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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