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车牌增量指标管理要求一览 杭州车牌增量指标是什么( 二 )


当年新开工投资项目总投资额达到2亿元的,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以2亿元为基数,总投资额每增加2亿元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 。
3.社会组织、其他组织可以获得1个申请编码 。社会组织、其他组织依法纳税的,申请编码数量可以按照第1项的规定执行 。
一个申请编码每次只能对应一种指标配置方式 。同一个配置周期内,单位获得指标后,市调控办应当相应核减其申请编码数量 。
九、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9日之前公布当月增量指标的计划配置数量 。
单位和个人申请增量指标 , 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纳入当月指标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纳入次月指标配置 。申请人需要改变申请类型或者配置方式的,应当退出原申请后重新提出申请 。
申请人申请退出增量指标配置的 , 应当在指标配置当月20日之前提出 。
十、 市调控办归集指标申请后,应当于每月8日24时之前将已获得申请编码的申请人信息分别发送至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 。
十一、 市公安户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的本市户籍信息及居住证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港澳台地区居民、华侨、外国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况;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车辆信息及驾驶证信息;市税务部门负责审核纳税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注册登记信息;市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企业投资额信息;其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各类注册登记证(照)信息由发证部门负责审核 。
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信息后8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给市调控办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 , 审核时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
十二、 市调控办应当归集审核部门反馈的资格审核结果 。对通过审核的,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未通过审核的,应当说明原因 。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3日在指定网站向申请人公布资格审核结果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提出复核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
各审核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 。复核过程中 , 需要上级部门或者非市属单位审核申请人信息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复核期限 。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应当将其纳入下一次配置;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在复核意见中说明理由 。
十三、 单位有效编码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
个人有效编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内未获得指标的,自动转入次月配置 。需要延长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登录指定网站或者到服务窗口申请延期 。编码有效期自资格审核再次通过起延长3个月 。申请延期不限次数 。未及时申请延期的,编码自动失效 。
十四、 市调控办应当于每月26日组织摇号,如当日为非工作日则相应顺延 。单位指标和个人指标分别摇号 。
摇号工作由公证机构依法予以公证 。摇号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市调控办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 。
十五、 市调控办应当在摇号结束后及时公布摇号结果,并向取得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出具指标证明文件 。
申请人可以到指定网站或服务窗口查询摇号结果 。
十六、 市调控办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竞价机构承担竞价的具体实施工作 。
十七、 竞价机构应当于每月18日之前发布竞价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投放指标数量、竞价时间、报价和缴款方式等内容 。
十八、 申请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竞买人),应当按照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参与竞价,并在提出申请后,以每个申请编码2000元的标准缴付竞价保证金 。每个竞价指标保留价1万元,最高限价为上一个月平均成交价的2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