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天津关于门诊慢特病相关规定( 二 )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推动落实
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今年已纳入本市民心工程,做好此项工作事关长远、意义重大 。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整体推进,抓紧抓实,稳妥有序推进本市试点工作 。
(二)有序扩大试点范围
遵循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原则,市、区两级经办机构按照国家及本市政策规定,不断将符合国家医保局要求并已完成系统改造和联调测试通过的定点医疗机构纳入试点范围 。市医保中心定期向社会公示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方便异地参保人员就医(见附件2) 。
(三)规范管理服务
各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服务,指导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做好系统改造、联调测试和结算服务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协议,引导定点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及本市异地就医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防范基金风险 。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要主动向参保人员普及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政策、结算流程和结算规则等知识,增进参保人员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并持续做好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 。
【天津关于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天津关于门诊慢特病相关规定】试点实施过程中,本通知未涉及的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相关问题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本通知按照有关文件一并同步调整 。试点实施过程中 , 如遇重大问题 , 请及时反馈市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