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贵阳贵安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贵阳贵安十四五规划( 二 )


五、补退业务
2022年1至6月 , 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70%(4465.24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4465.24元的,对调整后超出新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可办理退款业务(因转移、死亡、出国(境)等终止参保人员除外);2022年1至6月,如果已按2020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19136元)核定个人缴费基数并缴纳了社保费的单位人员,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19136元的,对调整后低于新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可办理补差业务 。
因各种原因暂停缴费人员,待其办理个人账户转出、归集、清退等业务时 , 再按规定办理补收或退费 。
(以上内容由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于2022年7月11日发布,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