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无偿献血激励与优待办法全文内容 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 二 )


第十条 凭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或者优待信息,可以享受以下优待:
 ?。ㄒ唬┦忻裾棵哦苑咸跫娜嗽卑凑毡臼泄煅匣谷胱∑拦缆趾蛴泄毓娑ǜ枭昵胗畔嚷趾蛉胱∈小⑶煅匣梗?
符合《规定》第二十七条和二十八条规定的献血者和献血服务志愿者,在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官方网站上登记,由民政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为本市作出重大贡献”的条件进入优先轮候通道 。
 ?。ǘ┦小⑶肆ψ试春蜕缁岜U喜棵哦苑咸跫牧榛罹鸵等嗽卑垂娑ǜ枭绫2固辉谕忍跫拢畔忍峁┚鸵蹈谖唬?
 ?。?)在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时,如表示有再就业意愿的,可以列入优先推荐名单 。
 ?。?)对在线上办理“失业登记”而且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到优先推荐名单 。
【广州市无偿献血激励与优待办法全文内容 广州市无偿献血志愿工作者服务队】 ?。ㄈ┰谕忍跫? ,优先保障符合《广州市献血管理规定》有关条件人员子女的入托、入学 。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区主管部门明确 。入托包含入读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托儿所 。
第十一条 凭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或者优待信息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免费进入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博物馆、科技馆和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内游览(不含景区内车船、游乐设施及其他收费项目),民营机构可参照执行 。具体可参考官方发布的最新指引 。
第十二条 凭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或者优待信息可以享受以下待遇:到公立医疗机构指定窗口办理优先就诊,免交规定的普通门诊诊查费 。
第十三条 持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可以刷卡免费乘坐市内线路的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和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 。
第十四条 凭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或者优待信息仅限本人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伪造、变造或冒用 。
第十五条 献血者或献血服务志愿者在持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或者优待信息在享受优待服务时,应当遵守优待服务单位有关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按要求主动出示凭证或刷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服务) , 接受优待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查验 。若献血者或献血服务志愿者拒绝出示或刷卡(享受公共交通优待服务),优待服务单位有权拒绝为其提供优待服务 。
第十六条 全市各景区、医疗机构、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城市轨道交通等优待服务单位 , 发现非本人持献血优待专用羊城通卡或者优待信息享受优待服务等情形的,可拒绝为其提供优待服务 , 并要求其补交相应费用 。
第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有关工作机构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或者优待服务单位拒绝为符合条件的献血者、献血服务志愿者提供优待服务的,可以向市献血办、设血站的区献血办或者其主管部门反映 , 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表扬评定和激励优待的无偿献血次数按以下规定进行折算统计:全血每200毫升按1次计算;单采血小板每1个治疗单位按1次计算 , 2个治疗单位按2次计算;以符合规定献血间隔期的献血统计为准;《献血法》公布前的无偿献血次数可以累加计算 。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广州市内献血后的表扬奖励和激励优待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