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秋季厦门市同安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 三 )


2.入园需求紧张的幼儿园,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分层招生具体实施细则,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
3.对为择校而造成“寄户”“挂户”人户分离情况的适龄幼儿 , 各幼儿园要正确疏导,动员家长将户口迁回实际居住地入园 。对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各幼儿园要耐心解释,做好疏导工作 。
4.人才子女、驻军子女、台胞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其监护人应按规定于8月1日前向区教育局送交《同安区幼儿园2022年秋季照顾入园申请表》(附件5),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照顾入读除实验幼儿园(后炉园区)、兴国幼儿园(城西园区)以外的任一公办幼儿园 。若选择的幼儿园过于集中,应服从教育局调剂,入读其他幼儿园,有关幼儿园和适龄儿童应服从安排和调剂 。
5.各公办幼儿园要合理控制班生额 。实验幼儿园、兴国幼儿园、洗墨池幼儿园原则上不招收跨片区生源;其他公办幼儿园必须在确保完成片区“两一致”招生任务后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其他跨片生源 。
6.各中心幼儿园对辖区集体办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要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支持各集体办幼儿园完成招生工作 。各中心幼儿园要积极帮助集体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有效提高午托比例 , 提高保教水平 。集体办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园要求,各园可在确保片区适龄儿童按时入园的前提下给予接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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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实行限价收费幼儿园名单 。区教育局于7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幼儿园名单,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
2.各民办幼儿园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办学规模,严格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 。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招生计划和规模的,将予以通报、处理,并责令立即整改 。
3.各民办幼儿园应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教育局备案 。未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 。
4.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 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 。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幼儿保教费的最高限价由区级教育、发改部门按其保教费限价收费标准与补助标准之和的90%取整后确定 。幼儿园不得未审查先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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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 。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接收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
2.加强招生服务工作
各幼儿园要积极简化招生报名手续 ,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推进网络报名方式,做好招生对象的确认工作,方便群众 。招生期间要设置专门的办事窗口或咨询处,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对家长咨询的问题要给予明确答复,引导不符合片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幼儿选择其他幼儿园 。
要增强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 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 , 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 。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现象,自觉维护招生秩序,保证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
3.加强招生工作监督检查
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不得对入园幼儿或家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应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 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共同维护教育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