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户口积分标准 南京积分落户要求( 二 )


3.获得本市级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每次加30分,最高不超过60分 。
4.在本市有见义勇为行为的,获得区级表彰奖励的,加10分;获得市级表彰奖励的,加15分;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加20分;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加25分 。
市人社局
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办公室
同时具有多项见义勇为表彰奖励的 , 以最高项分值计分,不累计加分 。
9
社会服务
1.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 , 每次加2分,最高不超过40分;参加本市无偿献血并获得国家级奉献奖,每次加50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
2.在本市参加志愿服务并被认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的,每个星级加4分;只计最高星级分,不累计加分 。
3.参加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组织的慈善捐赠的,每千元加2分 , 累计不超过10分 。
4.在本市正在从事环卫、家庭服务、保安、物业、养老服务等紧缺艰苦行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每满1年加10分,累计不超过50分 。
5.在本市实现捐献造血干细胞捐献者,每次加50分 , 最高不超过100分 。
6.在本市办理过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登记手续的 , 加30分 。在本市实现遗体(或器官、眼角膜)捐献者,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均可加50分 。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文明办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房产局
市城管局
市、区红十字会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的 , 认定为“一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300小时的,认定为“二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认定为“三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认定为“四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500小时的 , 认定为“五星级志愿者”;
服务时间以“江苏志愿服务平台”平台数据为准 。其他具体认定细则,参照关于印发《南京市志愿者星级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文明委[2014]20号)执行 。
10
带动就业
1.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 加40分 。
2.创业并带动5人以上者,每增加带动10人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加10分 。
市人社局
最高分不超过80分 。
11
科技成果
1.授权发明专利,每获得1项加3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3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 , 即得分再“乘以2” 。
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3.授权外观设计专利,每获得1项加10分 。多人共有专利的意向者所得分数按10/(人数+1)计算,意向者为第一专利权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可累计加分 , 最高不超过80分 。科技成果未在本市运用并产生实际效益的 , 不予积分
减分: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责任单位
备注
1
违法行为
近5年内曾被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减20分 。
近5年内曾被强制戒毒的,每次扣减20分 。
近5年内曾被收容教育的,每次扣减20分 。
市公安局

2
失信行为
1.一般失信的,每项减20分 。
2.严重失信且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黑名单管理的有效期内,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