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问答 转移接续办法( 二 )


答:(一)外省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上海,通常失败的原因有:
【上海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细则问答 转移接续办法】1.不符合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 。对此,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反馈至上海市公积金中心 , 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通过短信告知职工 。
2.外省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中的职工身份信息或转移金额与上海公积金中心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身份信息或接收金额不匹配 。对此 ,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联系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若到账信息或金额错误,由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进行退款处理;若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有误,则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重发正确信息后再行核对 。
(二)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省市,通常失败的原因有:
1. 不符合上海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转出条件 。具体包括:职工在本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信息不一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尚未处于封存或停缴状态;职工在本市有继续生效中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职工在本市有约定的提取业务和未办结的提取业务;职工及配偶作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债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 。因不符合以上转出条件而审核不通过的,上海市公积金中心将通过平台反馈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由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告知职工 。
2.上海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传递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账户信息表》中的职工身份信息或转移金额与外省市公积金中心记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身份信息或接收金额不匹配 。对此 , 外省市公积金中心将联系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了解情况并进行相应处理 。
6.从外省市转入的住房公积金资金是否可以同等享受上海的住房消费待遇?
答:职工住房公积金从外省市转入本市后,可以同等适用本市提取和贷款政策 。比如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房租等,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也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7.全国所有城市都能通过“平台”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吗?
答:目前还不能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部署和安排,平台是分批上线、逐步接入,预计2017年6月30日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部接入平台 。上海市公积金中心作为首批上线城市中心于3月31日接入平台 。后续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批接入的名单可关注我们的公告 。
8.暂未接入“平台”的城市之间如何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
答:使用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的前提是转入地和转出地公积金中心均已接入平台 。如果转入地和转出地都没有接入,或者其中一个没有接入平台 , 均不能通过平台办理 。这种情况下,仍按原有业务规定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从本市转移到外省市的,职工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书面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信息)、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单位出具的《提取证明》 , 到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外省市转移到本市的,职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公积金中心各区管理部开具《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并提交给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