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农村电商服务站点 汕头电商平台( 二 )


2.核验信息 。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内部核验、信息共享等方式进行查验单位登记信息,暂时未能核验信息的区县,可暂要求补助对象提供法定登记证书材料,查看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登记地址是否创建在镇村,是否是各级人社、农业农村等政府部门在农村扶持创建的,查验后并将相关材料打印、截图或复印并入申请者资料 。
3.核查信息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组成不少于3人的核查小组到站点(平台)所在地查看场地情况、品牌建设情况 , 查看电脑、网络通讯等设备设施和运营团队是否满足基本运营需求,查看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情况、查看站点(平台)联合当地农户和企业情况和标志标识情况 。核查小组应将相关情况的照片、图片、台账、清单等并入申请材料 。
 ?。ㄈ┕?。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经审核,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
 ?。ㄋ模┥笈筒Ω?。经公示无异议的 ,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和拨款意见 , 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
七、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
八、其他事项
 ?。ㄒ唬┓⒄古┐宓缟淌堑鼻昂徒窈笠桓鍪逼谌松绮棵判璐罅ν贫囊幌钪氐愎ぷ?nbsp;, 各区县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站位,重视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建设工作,主动对接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实施全省农村电商“一村一品”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60号)关于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建设相关要求 , 结合本地区“一村一品”发展、农村电商服务需求实际情况,在有条件的镇村认定或扶持建设一批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符合条件的按本操作办法给予一次性补助 。一个行政村建设服务站点个数尽量不超过一个,已有服务站点的 , 可以考虑合并建设 。
 ?。ǘ└鞯匾涫迪喙胤龀终撸忧慷哉镜悖ㄆ教ǎ┙ㄉ韬驮擞墓芾砉娣督幸滴窦喽街傅?,根据本地区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情况和资金规模,由市统筹组织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经办 , 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按本操作办法提出补助申请 。
 ?。ㄈ┞愕?-4项条件的新建服务站点,并承诺建成当年度达到第5项条件的(表单2),可先申请补助 。对逾期无法达到条件的 , 应退回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资金10万元 。
 ?。ㄋ模┍景旆ㄗ杂》⒅掌鹕?nbsp;, 有效期3年 。
九、业务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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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ǘ渡峭肥信┐宓缟谭裾镜悖ㄆ教ǎ┠甓壬闲幸滴窳砍信凳椤?。
十、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中心88940978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股87398178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就业中心8586384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就业中心83813363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中心86816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