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常见问题 桂林个人所得税计算( 六 )


39.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捐赠,哪些可以在年度汇算时全额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 , 个人的下列捐赠支出可以在预扣预缴或者年度汇算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1)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 。
(2)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 。(您需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
40.我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如何在年度汇算时扣除?
答:如您在预扣预缴阶段没有通过单位进行扣除或未充分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相关捐赠信息 。如您已在预扣预缴阶段申报了捐赠扣除,在您使用网络渠道办理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会将您在预扣预缴阶段已扣除的捐赠金额预填到申报表中,请您核实并予以确认 。
41.我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在年度汇算时如何办理扣除?
答:您为支持新冠疫情防控在2020年度发生的党员特别捐款,如果您未在预扣预缴阶段填报享受该笔捐赠项目扣除,可以在年度汇算时根据捐赠收据的凭证号和金额如实办理 。在办理时,可暂不填报受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名称 , 在备注中注明该笔捐赠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而进行的党员特别捐款即可 。
42.我参与单位统一组织的捐款,捐赠票据上只有单位的名字没有我的名字 , 能享受捐赠扣除么?
答:可以 。您参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组织的符合扣除条件的员工捐赠,可以凭接受捐赠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开具的汇总票据或者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以及员工明细单申报享受扣除 。同时,您需要妥善保管好相关资料 。
43.我今年刚毕业,实际工作月份数不满12个月,年度汇算时减除费用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减除费用的标准为6万元/年 。
44.我对收入纳税信息有异议怎么办?
答:您在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查询本人的收入纳税记录时,如对相关数据有疑问,可就该笔收入纳税记录咨询支付单位 。
如果您确定本人从未取得过记录中的某一项,您可直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就该笔记录发起申诉并进行承诺;申诉后该笔收入将不纳入您年度汇算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您取得了该笔收入,仅是对相关金额有异议,可先联系支付单位请其更正,单位拒不更正或无法联系到单位的,再通过上述渠道进行申诉 。
(五)申报表
45.标准申报的问答版和A表有什么区别?
答:申报内容和效果一样,只是展现形式不同 。A表适合有一定税收知识基础的纳税人,问答版适合对税收专业知识不太了解的纳税人 。
46.是不是既要报送A表,又要报送问答表?
答:不是 。两个申报表只是展现形式不同,您只需选择其一报送即可 。
47.我通过网络、邮寄、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进行申报,如何查看申报受理状态?
答:您可以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了解您的汇算清缴办理进度 。
【手机个人所得税APP】
(1)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查询】进行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