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城区人才落户流程 相城区人才引进落户( 二 )


对不符合落户条件的或存在《细则》第三条第四款第三点不予受理情形之一的,告知不受理的理由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 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
六、审核和审批
材料齐全的,我中心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组织审核和审批 。对初审、复核,符合落户条件的,在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签发《苏州市人才落户登记表》,并转递至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
对申请单位或个人存在《细则》第三条第五款审核不予通过情形之一的,由我中心反馈信息,并说明理由 。
七、户籍迁移
拟落户人员根据公安机关的告知和《细则》第三条第六款的要求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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