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补贴申请全攻略 苏州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二 )


(二)延长见习期 。
凡见习期满且需延长见习时间的,见习基地应填写《就业见习延长申请表》(附件7),说明延长见习的理由,见习学员本人签字确认,见习基地盖章确认,报市人才服务中心 。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延长见习申请进行审核,对于审核结果 , 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见习基地并告知理由 。
四、见习待遇和补贴条件及标准
(一)见习待遇 。
1.生活补贴:见习学员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享受见习单位给予的生活补贴 。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当年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 。
2.商业保险补贴:由政府按自然月每月统一为见习学员购买综合性商业保险 。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如发生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可根据《商业保险协议》进行理赔 。
3.带教补贴:见习基地的带教老师根据带教见习学员人数按照每名见习学员每月15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带教补贴 。
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带教老师带教补贴实行见习基地先行支付后政府补贴的原则 。
(二)见习补贴的申领 。
1. 见习基地须每月按时发放见习学员的生活补贴,不得无故拖延 。每月5日前将上月见习学员考勤情况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并填写《苏州市区就业见习基地×月见习学员考勤表》(附件8)、《×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带教老师带教补贴申请表》(附件9) , 申请上月的见习生活补贴和带教补贴 。
2.对被见习基地提前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 , 见习基地可按见习协议期限继续享受政府给予的见习补贴(仅包括生活补贴,不包括带教补贴 , 合同签订后综合性商业保险将停止购买) 。见习基地每月5日前将填写的《×月提前录用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10)报送至市人才服务中心,申请上月的见习生活补贴 。
3. 市人才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 , 上报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将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和带教老师带教补贴资金划拨至市人才服务中心账户,市人才服务中心通过银行将相关补贴费用划转至见习基地帐户 。
4.见习基地应于收到补贴款项后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原件 。
五、其他
经检查评估 , 对管理规范、吸纳见习学员较多的见习基地将予以表彰 。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补贴的单位,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 , 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相关表格、协议书等可在苏州人才网(http://m.suzhou.bendibao.com/live/www.szrc.cn)下载 。
本办法由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 。
附件下载
附件:1.苏州市区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就业见习指导师资队伍情况表
3.苏州市区就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4.苏州市区就业见习基地×月新增见习学员申报表
5.见习协议书
6.就业见习中止申请表
7.就业见习延长申请表
8.苏州市区就业见习基地×月见习学员考勤表
9. ×月见习学员生活补贴、带教老师带教补贴申请表
10. ×月提前录用见习学员生活补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