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苏州积分入学政策解读 苏州2021积分入学政策( 二 )


第十条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窗口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办理入学手续的 , 视为自动放弃 。
第十一条 在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前取得住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 。
第十二条 已在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和初中学校就读并取得学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 在同一学段可不凭积分升入高一年级就读 。上述对象中的小学毕业生入读公办初中需重新参加积分管理,申请积分入学 。
第十三条 归国华侨、外籍华人、现役军人子女及政府引进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子女来苏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
第三章 入学流程
第十四条 每年3月1日至5月30日 , 参加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根据公布的开放公办学校和服务区域,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子女入学申请,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起始年级 , 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后,若居住地发生跨镇(街道)变化的(以居住证为准) , 应于5月30日前持初次受理回执,至现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 , 重新填写申请表 。6月10日前 , 申请人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 。
第十五条 申请子女就读小学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婴儿出生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4.预防接种证原件 。
第十六条 申请子女就读初中的,申请人需提供下列材料:1.居民身份证原件;2.居住证原件;3.户口簿或家庭关系材料;4.子女学籍卡 。
第十七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 , 于7月20日前到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领取入学准入卡及入学告知书 。
第十八条 已列入入学名单(包括统筹调剂)的流动人口根据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发放的入学准入卡和入学告知书,到准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积分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新市民事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对积分入学情况进行督查 。
第二十条 社会各界及流动人口对有关部门执行积分入学相关规定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地的监察、新市民事务中心、教育行政部门等提出,由受理单位对异议情况进行核实 。反映情况属实的,由受理单位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 , 并依法提请职能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 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群众和舆论监督 , 不得利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收受利益,不得违背客观事实评分排名 。监察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抽查和综合评定各部门积分入学管理工作 , 处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国家和江苏省对入学工作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苏州市区及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 。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