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策解读2020 苏州市人才落户政策2020( 二 )


文件:《通知》第四条,“符合第一条规定的人员,由本人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由本人到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
解读:个人申请人才落户的,在苏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应当直接申请将户口迁入合法稳定住所;暂无合法稳定住所的 , 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拟入户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人才集体户 。按照合法稳定住所、人才集体户的顺序确定户口迁入地 。
以上就是本地宝为大家整理的近期关于人才落户新政的热点问题~
9、对于持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新政对证书的工种有要求吗?
文件:《通知》第五条:“符合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的人员所持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可根据需要,组织研究建立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机制 。”
解读:《通知》对职业技能等级提出要符合苏州最新发布的紧缺职业(工种)目录,以此进一步增强苏州人才引进的契合度 。目前尚在执行期内的目录是 《2019年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苏人保职〔2019〕17号) 。
【苏州人才落户新政策解读2020 苏州市人才落户政策2020】10、我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都有 , 年龄52周岁,按照新政策能落户吗?
文件:《通知》第一条:“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以上人员中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二条:“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 , 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
解读: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已超过《通知》第一条规定的50周岁年限,如符合《通知》第二条规定 , 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可由申报单位到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
11、本次调整人才落户政策,涉及到应届毕业生落户吗?
文件:《通知》第八条:“本通知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市政府之前发布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
解读:应届毕业生落户不在本次人才落户政策调整范围内,仍按《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府规字〔2016〕3号)第五条规定和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 , 如符合《通知》相关条件的,也可以按《通知》的规定申请人才落户 。
12、我是全日制双专科毕业,尚未在苏州就业 , 可以作为本科生直接落户吗?
文件:《通知》第一条:“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
解读:根据原国家教委《关于各类成人高等学校举办第二专科学历教育的实施意见》(教成字〔1993〕17号);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取得跨学科门类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苏教办〔1999〕8号)精神 , 凡取得跨学科门类的两个专科毕业证书人员,可享受本科毕业生部分待遇,但学历层次仍为专科 。因此双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报人才落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