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关于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公告 江苏省无锡市医疗保障局( 二 )


3.在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2021年10月25日8时)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以先通过自费的形式登记入院 。等到新平台启用后 , 医疗机构再引导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
(二)关于门诊就诊、药店购药业务
在暂停划卡期间 (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2021年10月25日8时),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或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需要先全额支付相关费用 。等到新平台正式启用后,在2021年12月31号前,参保人员可以带着医疗机构或药店提供的原始票据,回到之前就诊或购药的相关医药机构进行退费并通过新平台重新进行医保结算 。
考虑到病情治疗的需要 , 建议慢特病参保患者在暂停全市划卡业务前(在2021年10月22日18时前),到相关的医药机构在规定范围内一次性开具足够的慢特病药品 , 尽可能避免因停机而产生的现金垫付情景 。
在暂停划卡期间 (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2021年10月25日8时),建议需要做血透的参保人员 , 由医院先做记账处理,等到新平台上线以后再由医院与参保人员结算相关费用 。
(三)关于异地就医、转外就医业务
1.暂停全市划卡业务前(2021年10月22日18时前),在无锡参保的群众,如果在外地联网定点医院就医 , 而且符合出院标准的、可以出院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并直接联网结算;如果参保人员暂时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继续就医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 。等到新平台启用后 , 由医疗机构重新为患者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在患者出院的时候直接联网结算;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患者在出院的时候没有直接联网结算的 , 可以先以自费的形式垫付现金 。在新平台启用以后,带着相关的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
2.因为平台停机切换,导致已成功办理异地或转外手续的参保人员,无法在外地联网定点医院办理医保入院手续的,可以先以自费形式登记入院 。等到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再在异地医院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参保人员也可以选择先垫付相关治疗费用,等到新平台启用后 , 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
3.在暂停划卡期间(2021年10月22日18时至2021年10月25日8时),已成功办理异地或转外手续的参保人员在异地门诊就诊的 , 需要先全额现金支付医疗费用 。等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可带着原始票据等相关门诊就诊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报销 。报销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
4.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停用期间(2021年10月18日18时至10月25日8时),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异地就医或转外登记备案业务的,可通过医保经办窗口或电子邮箱(3349794271@qq.com)进行备案,其中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需提供异地居住证明/工作证明、就诊城市名称;办理医院转外备案需提供医院转外申请表;办理自主转外备案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疾病名称、就诊医院名称 。
(四)关于医保缴费业务
1.在暂停全市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0月18日18时至2021年10月25日8时) , 暂停所有征缴经办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单位及职工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信息变更、增减员、退休、退费、补缴、转移等业务;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缴费、儿童统筹参保登记缴费及人员变更、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 。
2.在暂停全市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0月18日18时至2021年10月25日8时) , 对于已经进行了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但是并没有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群众,可以在新平台启动以后再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