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 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安居实施细则( 二 )


(二)购买人才公寓(适用于第一条第二类人才)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取《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档案》并按要求填报;
2.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人才公寓配售通知书》;
3.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售通知书》到人才公寓建设单位优先按优惠价购买140平米、120平米的人才公寓,超出政策优惠部分按照市场价格予以补差 。
(三)发放购房补贴(适用于第一条第二类人才)
1.申请人购买新区普通商品住房并办理房产证;
2.申请人自行打印并填报《青岛西海岸新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三份),连同其他资料一并递交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3.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拨付补贴 。
(四)租赁人才公寓(适用于第一条第三类人才)
1.申请人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领取并填报《青岛市黄岛区人才公寓申请审核档案》,原则上由用人单位初审,统一报至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2.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对申请人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区住房建设部门出具《人才公寓配租通知书》;
3.申请人持《人才公寓配租通知书》到人才公寓运营(或产权)单位签订租赁协议,办理入住手续 。
五、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为2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