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长沙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021年长沙市城中村改造( 二 )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 。严格控制确需拆旧建新的援建对象建房标准,只允许建一层 , 坚持“一户一基、建新拆旧” 。除厨房、厕所外,建筑面积1人户20-35平方米、2人户30-45平方米、3人户40-60平方米 , 超过3人户的人均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对于仍从事农业生产的援建对象每户可适当增加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等辅助性房屋面积20-30平方米 。辅助性房屋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 。签订危改协议时,援建对象应当明确承诺建房标准、入住2年之内不得扩面加层、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拆除旧房等内容,未履行承诺的由镇(街)负责追回补助资金 。
2.房屋结构:新建房屋主体为砖混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 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提高房屋抗震能力 , 确保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 。提倡就地取材、节约实用,采用斜坡屋顶 , 外墙立面不提倡使用瓷砖 。
3.房屋颜色:建议以村(社区)为单位,新建房屋外墙颜色保持用色整体、统一 , 具体颜色由镇(街)自行决定 。
4.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 , 满足基本使用功能要求 。
(三)审批流程
1.申报 。由本人自愿向村(社区)提出申请,由村(社区)组织填报申请表 。村(社区)组织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评议 , 评议表应有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干部和5名以上村民代表签字 。经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村(社区)级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基本情况(户主、户籍人口数、贫困情况说明、房屋危险性等级、改造方式、评议结果、新建房屋面积、补助金额) 。村级公示照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 , 照片为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同村务公开栏的合照 。公示无异议的,由村(社区)出具评议意见 , 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镇(街) 。对居住在农村危房中且未享受过住房补助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自愿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在履行确认程序后可不再将其危房纳入改造范围 。??
2.初审 。镇(街)对村(社区)评议产生的援建对象逐户上门核实,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评议会进行初审 , 初审产生的援建对象必须在镇(街)公告栏及其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由镇(街)出具初审意见,并将援建对象相关资料报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3.联审 。援建对象名单由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报相关单位联合审查 , 联审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及时反馈至镇(街) 。
4.公示 。最终确定的援建对象名单需在长沙县政府门户网站、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星沙时报》,以及镇(街)、村(社区)公示栏公示 。
5.函告 。各镇(街)在援建对象开工建设前需将改造方式、新建房屋面积、进度、质量安全、拆除旧房等要求和补助金额等函告援建对象 。建设后如需取消援建资格的,将原由函告援建对象 。
注:申报过程中各项流程须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各级评议会必须有会议记录并存档;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不同类别的援建对象在公示时要单列或清晰注明 。镇(街)需将援建对象公示照片统一上报至长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