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加强和改进艺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江西省艺考政策( 二 )


组织校考的高校要结合人才培养定位,加强与省级统考的衔接,科学合理确定校考形式 。要积极采取线上考试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进行初选等方式 , 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的6—8倍 。2024年起,省内高校不再到省外设置校考考点,我省不再接受省外高校在江西省设点校考,所有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按教育部要求,均在学校所在地组织 。
(三)加强考试组织管理
6.完善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评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优化考评人员组成结构,省外校外人员占比达到一半以上 。加强考评人员遴选和管理,严格落实《关于印发江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关管理制度的通知》(赣教考字〔2021〕24号)文件所要求的考评人员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回避和“黑名单”制度 。高校领导干部子女或其他亲属报考本校的,须向学校报备并在校内公示 , 相关领导干部要全程回避 。
7.进一步规范考试组织管理 。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应按照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工作规定,严把试题安全关,完善考试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节、全流程的管理,确保命题和试卷的绝对安全 。严把考试入口关,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 。严把考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三随机”工作机制,严防考试舞弊 。严把考试评卷(分)关,考试及评卷(分)场地全程录音录像,关键岗位实行“一岗多控”;严格执行评卷(分)质量监控、复查、校验和数据备份制度,防止错评、漏评和成绩合成错误的发生 。完善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仲裁办法 , 规范仲裁程序,受理解决考生争议申诉等问题 。
(四)优化招生录取机制
8.完善招生录取办法 。2024年起 , 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 ,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都达到我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我省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文化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 择优录取 。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在江西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 。
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 , 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参考办法、艺术类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等,由高校根据本校专业培养需要予以明确,相关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 。
9.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 。2024年起 , 播音与主持类文化控制线不低于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5%;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依据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文化课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播音与主持类不低于70%,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书法类不低于50% 。
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 , 将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适当降低要求),进一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轻文化”倾向 。引导校考高校结合专业培养要求,加强学生文化综合素质考查 , 进一步提高考生文化课成绩录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