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实施细则 咸阳市职工医保政策( 三 )


第二十四条??市医疗保障部门牵头做好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工作 , 完善相关医保经办流程,根据基金运行情况适时调整门诊共济保障待遇标准;市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参保人员就医需求合理配置医疗机构资源,强化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考核 , 促进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市财政部门要做好医保基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平均水平的统计测算工作 。各县(市、区)要做好门诊共济保障改革的支持保障工作 。
第二十五条??充分发挥各级门户网站、公众号、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医药机构作用 , 及时、准确提供政策宣传和引导,全面准确解读政策,提高医保政策知晓率 。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建立舆情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有文件中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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