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资格审查、考试时间地点调整的 , 将另行公告通知 。
(五)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核(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 。费用由考生自理 。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
温州医科大学场次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1月28日上午,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浙江中医药大学场次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 在绍兴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经公示没有异议或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 , 报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批准后,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不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证明的 , 均视作放弃 。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过程中自行放弃或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
四、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要求以当地及相关院校要求为准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 , 按新的要求和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疫情防控最新动态 。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 。如因选报岗位不当或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考生本人负责 。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 , 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
(二)本次招聘拟聘用人员须提交就业协议书原件(实施网上签约的院校除外) 。
(三)聘用上岗后,拟从事临床工作的临床、口腔等医学专业毕业生 , 将按照《浙江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原则上招录人员首期聘用合同不低于5年(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不低于6年),聘用期内不允许调动和报考其他单位 。
(四)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等环节中的特殊情况 , 由院校招聘委员会研究决定 。
(五)招聘工作由绍兴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监督 。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
(六)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1:00,14:00-16:00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政治处:0575-85080558、85086816
绍兴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部:0575-88558816
绍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5-85206822
绍兴市中医院人事科:0575-89107100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人事科:0575-85397770
绍兴文理学院附属医院人事处:0575-88293106
绍兴市口腔医院人事科:0575- 88551131
附件:
1.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2023届院校招聘报名表.wps
2.绍兴市本级卫生健康单位院校招聘2023届本科毕业生、2023届硕士毕业生、博士计划表.wps
【绍兴市本级卫健单位招聘2023届毕业生公告 绍兴卫计局招聘公示】3.考生信息微信二维码.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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