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北区公租房怎么申请 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二 )


(三)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期间 , 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 经所在单位审核,由单位统一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点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同自动放弃 。申请人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承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申请审批表》、《×××单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汇总表》 。
(2)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承诺书 。
(3)申请单位注册在本区的营业执照或法人机构代码证 。
(4)区住房保障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2、审核公示
(1)受理点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外来务工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将申请人资料输入电脑,由电脑程序根据输入的评价指标按《评价标准》自动生成《评分表》 , 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单位公示10日,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房管处 。
(2)区房管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内的房产档案和预售商品房备案登记档案 , 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外来务工办 。
(3)区外来务工办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会同区有关职能部门,就申请人是否符合外来务工人员规定条件及评分情况提出审核意见 , 并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送区住房保障中心 。
(4)区住房保障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日内 , 在上述审核基础上,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规定条件作出审核意见 。
3、发证 。
【宁波江北区公租房怎么申请 江北区公租房申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区住建局会同区外来务工办和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按分数高低排序 。根据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排序在前的确定为当批准租对象(当最后分数并列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大于当批可供房源数量时,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 。对确定的准租对象进行公示 , 10日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签发《准租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