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 , 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 。??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 , 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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