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文成县政策性落户条件及材料是什么? 文成户口迁入条件( 二 )


2.获得“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 。
3.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
4.获得“最美文成人”系列荣誉称号的 。
5、被评为县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五星级志愿者 。
6、被评为市级以上“最美家庭”的家庭成员 。
以上人员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凭以下材料,向县内城镇地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落户地证明(此类情形 , 可投靠县内城镇地区亲友或者落户县内城镇地区的社区集体户,投靠亲友的,需提交迁入户户口簿、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和迁入地房屋权属证明);
3.荣誉认定证明材料:
(1)获得“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 , 凭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者批文;
(2)获得“优秀农民工”荣誉称号的,凭县级以上获奖证书或者批文;
(3)获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凭获奖证书或或者批文;
(4)获得“最美文成人”荣誉称号的,凭县委宣传部或县文明办出具的认定证明和获奖证书;
(5)获得县级以上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五星级志愿者,凭县文明办出具的认定证明;
(6)获得市级以上“最美家庭”的家庭成员,凭县妇联出具的认定证明;
4.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
(八) 僧尼要求将户口由家庭户迁往所在寺院的,可凭下列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市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同意迁移意见;
3.市级以上宗教教职人员备案证明;
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
(九)对促进本县造血干细胞、人体器官(遗体、组织)捐献事业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可凭下列材料,向县内城镇地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
1.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落户地证明;
3.县红十字会出具的认定意见书和证书;
【温州市文成县政策性落户条件及材料是什么? 文成户口迁入条件】4.随迁人员关系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