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全指南 青岛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二 )


●注:
1.职工此前曾以购房、偿贷情形提取过公积金的 , 需通过柜台渠道稽查办理 。
2.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提取的,需通过柜台渠道办理 。
3.网上办理渠道仅支持单身职工或山东省内登记结婚的职工,其他职工需持材料通过柜台渠道办理 。
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版本)
八、办理时限
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办结;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 , 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提取审核结果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职工 。因向房屋管理、民政、税务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行为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3个工作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