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温州鹿城公布优抚对象实物配租房源 温州鹿城安置房( 三 )


区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房源情况和保障家庭资格情况,制定公租房保障家庭摸文定位方案(另行公布),委托公证处组织取得实物配租摸文定位资格的家庭进行“人房配对”并现场公证 。
(五)签订租赁合同(8月上旬)
通知已摸文定位的保障家庭凭公证的定位单、身份证到公租房运营管理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区房产管理中心对已办理入住手续后的保障家庭于次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
七、诚信管理
(一)对于已通过媒体、电话、信件等各种方式公告通知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本期公租房实物配租的优抚家庭,不予受理 。
(二)对通过公示获得本次公租房实物配租资格,但未参加摸文定位的优抚家庭,视为放弃当期实物配租资格 。
(三)申请人隐瞒家庭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公租房的,按规定取消其申请资格,依法腾退并予以处罚,并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逾期不退回的,区房管中心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八、其他问题
租赁管理、物业管理、退出管理按照《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温政令〔2014〕147号)和《鹿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办法(暂行)》(温鹿住建房〔2018〕224号)有关规定,在租赁合同和入住通知书中另行明确 。
温州市鹿城区房产管理中心
【2020温州鹿城公布优抚对象实物配租房源 温州鹿城安置房】2020年7月17日